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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9月17日,陆昊省长签署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颁布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地方志事业法制化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一、颁布《规定》的重要意义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我省就积极加快地方志工作法制化步伐。为尽早出台我省地方志法规,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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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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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地方志资料信息工作.使其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方志编委会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志资料信息工作规定》,对全省地方志资料的收集、管理、整理利用、报送以及信息工作等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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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之一,在我国,“条例”有两种类型,一是只规定某一类事项的法律;二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参见《辞海》第2368页)。《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是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它将地方志工作上升到“国法”的高度,并以“国法”的形式,对地方志、地方志工作进行了界定,对各级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因此,《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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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正当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特别是哈尔滨市修志工作进入全面攻坚的关键时刻,2014年9月17日,省长陆昊签发第2号省政府令,颁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地方志工作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必将推动哈尔滨市地方志工作走向健康科学的法制轨道。全国二轮修志启动,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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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9月17日,省人民政府公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地方志工作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集体智慧结晶,是加强和规范全省地方志工作,实现依法治志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省人民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规定》的公布与施行正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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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五周年之际,回顾我省地方志工作几年来发生的重大变化,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深刻理解和深入贯彻执行,对于推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地方志工作的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条例》颁布后,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地方志工作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条例》)颁布后,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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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新春伊始.省政府隆重召开全省依法修志工作暨2009年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研究部署我省地方志工作。刚才.陈强同志传达了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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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依法修志工作暨2009年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与省政府《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情况和2008年地方志工作.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与《规定》、推进依法修志和做好2009年地方志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将代表省政府作重要讲话。下面.我代表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作工作报告。讲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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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志问道,以启未来",李克强总理为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做的批示,明确指出了地方志工作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宝贵价值。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今年9月11日,《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讨论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一、以《规定》为指导,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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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经公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制定过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严格依据国家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主要在六个方面做出规定:一是针对我省地方志工作发展滞后的问题,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规划、经费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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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是一种“资料性文献”,2006年5月18日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进行了“法律确认”(见《条例》第三条)。这种确认未必能成为学术上的共识,但资料性是地方志的重要特征,这一点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地方志的这个特点决定了资料工作在地方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然而从新时期两轮修志的实践看,资料不足却是各地地方志编纂中遇到的普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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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和开发利用工作,建立起经常性地收集征集地方志资料的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史志编委会于2010年4月30日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制度》,要求在全省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山东是继宁夏、广西之后第三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这项工作的省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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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适时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个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献。一、《条例》保证地方志工作平稳发展在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条例》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为提高二轮志书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以往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规定等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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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06,(9):44-44
2006年6月以来,库车县委史志办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使地方志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一是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讨论,编辑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大意义、编纂原则及法律保障等规定,严格编纂、依法编纂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广泛宣传。为广泛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库车县委史志办主动与县广播电视局联系,将《地方志工作条例》在库车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报,使《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此外,还通过网站宣传、制作宣传牌等形式广泛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取得良好成效。三是积极落实。为确保《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库车县委史志办将《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情况,向县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并就地方志工作的调整范围、保障规定、志书编纂审验等重点问题与领导进行了广泛交流,为库车县地方志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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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五周年之际,跨入"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深刻理解和深入贯彻执行,对于推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地方志工作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