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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列举了唐朝民众或低级胥吏申报、申辩文书中的几种不同的"保证语",主要有:一"求受罪""求受重罪""求依法(准法)受罪";二"求受违敕之罪";三"求受重杖十下""求受重杖廿"下等三种不同类型。这三种不同类型的"保证语"与时代有一定关系:从开始时的战战兢兢,到"依法受罪"的踏实;"求违敕之罪"告诉我们在律令格式之外还有"违敕罪";"求重杖"若干告诉我们"重杖"已经成为实际刑罚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了。民众依据不同时期的刑罚标准采用不同的"保证语",所以虽然在某一时期看起来"保证语"是套话,但从整个唐代看去,"保证语"则非常直观地展示了刑罚的变化,并且非常底层地反映了民众所具有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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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敕牒碑》现存于阳朔县福利镇应诚庙遗址,为广西目前所仅见的保存较完好的宋代庙宇敕牒碑,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敕牒碑实物。且此碑两面都镌刻有敕赐封号牒文,完整提供了元丰改制后敕赐封号牒文的格式,提及了应诚庙的历史、南宋"曹成之乱",反映了宋代敕牒文书流转情况,反映了宋代敕牒的书法风貌,签发宰臣为王次翁、孙近与秦桧。此碑是研究宋代敕赐封号牒文及广西宋代历史的可贵文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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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娲皇宫停骖宫内收藏有一通宋代觉慈寺敕牒碑,该碑原立于涉县索堡镇西悬钟村觉慈寺内,是宋代寺院敕牒公文的石刻本,虽已残缺,但对研究宋代寺院敕牒、颁布寺院敕牒的基本程序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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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刺配刑泛滥,导致触法流配者大为增加。为避免因配隶人群大量聚集而导致的社会治安乱局,宋廷一方面施行诸路间相互移配、散配的政策,另一方面格于军政形势及祖制,将配隶地域逐步由京畿地区向南方远路转移。步入南宋,由于疆域的蹙缩及政治地理格局的剧变,流配地域在进一步南移中逐渐集中于五岭地域的远恶州军,而大量的逃亡配军刑徒与盐寇、峒寇相纠合,加剧了该区域及近邻州军的动乱,成为终宋之世都未能解决的地方军政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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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几件与唐代流外官有关的官府公文抄件,例如: <一> 《神龙散颁刑部格》抄卷(伯三○七八) 流外行署、州县杂任,位于监主,犯赃一(?)以上,决杖六十。满五十(?)以上,先决一百,并配入军。如当州无府,配侧近州。断后一月内即差口领送所口府,取领报讫,申所司。赃不满(?)者即却。虽会恩,并不在免军及解免之限。口在都及京犯者,于尚书右门对众决;在外州县者长官集众对决。赃多者即依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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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法律中“例”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的编敕是最能体现其时代特色的法典,而编“例”亦是宋代法律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南宋时的“指挥自是成例”之后,“例”的数量、地位和效力都明显的优于敕律。因此,研究宋代的法律不可不研究其“例”的发展变化及其作用。本文拟就宋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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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地区的两宋墓葬中,曾经出土过几种形制特殊、文字奇异的刻石,即所谓“敕告文”、“华盖宫文”和“镇墓真文”。这几类刻石的性质和作用,已有同志指出“可能是一种用于辟邪的道士字”,或为与道教迷信有关的一种“镇墓石”,这些推论,都是正确的。本文拟进一步对这几类刻石的内容及其有关问题谈一些看法,以就教於识者。 一、敕告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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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天圣令》沿用唐令旧文,参修新制,对不适用的部分作修正。宋修改唐令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其一,更改旧令,参补新制,立法者考虑到令文涉及的制度的完整性,对唐旧文作必要修改,根据编敕中规定的新制适当地参修入《天圣令》,编敕中仍然保留着这些新规;其二,保留旧文,只删不补。对于某条宋代仍在行用的唐令,即使新制承续补充了其所涉及的制度,如果《天圣编敕》已收载新制,基于编敕优先的原则,《天圣令》不再作具体补充。这一参修新制的原则与宋代法典体系中敕、令、格、式的职能性分工有着密切关联。参修新制,必因唐令旧文,需要唐令中有相应的可以接续的具体条款,否则不会被修入。《天圣令》在沿用唐代法典修纂方式基础上作了一些更改,尚不能完全摆脱唐代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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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集刊》2017,(5)
宋《天圣令》沿用唐令旧文,参修新制,对不适用的部分作修正。宋修改唐令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其一,更改旧令,参补新制,立法者考虑到令文涉及的制度的完整性,对唐旧文作必要修改,根据编敕中规定的新制适当地参修入《天圣令》,编敕中仍然保留着这些新规;其二,保留旧文,只删不补。对于某条宋代仍在行用的唐令,即使新制承续补充了其所涉及的制度,如果《天圣编敕》已收载新制,基于编敕优先的原则,《天圣令》不再作具体补充。这一参修新制的原则与宋代法典体系中敕、令、格、式的职能性分工有着密切关联。参修新制,必因唐令旧文,需要唐令中有相应的可以接续的具体条款,否则不会被修入。《天圣令》在沿用唐代法典修纂方式基础上作了一些更改,尚不能完全摆脱唐代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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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在唐代的出现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最初它只是一种为打击政敌,规避正式法律程序而创设的具有临时性、变通性的政治手段。然而,随着使用地日渐频繁,安置开始逐渐刑罚化、正式化。安置在刑罚上的等级和烈度大致相当于徒刑。安置之所以能够刑罚化和正式化,首先是传统专制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使然;其次是因为新五刑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安置在适用上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首先,安置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政治犯和皇族、贵戚、高官大吏等特权阶层中的人物;其次,安置多是政治考量与司法裁断的结合;第三,安置一般都要由皇帝以别敕的方式做出;第四,安置是一种强制性的软禁措施,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要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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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是皇帝对犯言直谏或忤旨的官员进行杖责的一种刑罚,渊源已久,最迟不晚于东汉,在明朝达于极盛。出于明初重典治吏的需要,这种法外之刑得以流行并贯穿明王朝始终。这一酷刑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倾向,对明王朝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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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应然《融州老君洞敕赐真仙岩之图》绘刻真仙岩自然胜迹和建筑景观,内容涉及宗教、民俗、教育、建筑、园林诸单元,为宋代岭南文化景观之典型。本文释读《图碑》(及附刻诗),并参考有关石刻和典籍文献,考察真仙岩文化构成要素及内涵,复原因文献传承缺失而长期以来未曾揭示且极为丰富的宋代融州文化景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