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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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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在.我代表省地方志编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并对2008年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这次大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两个《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2.
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1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地方志办公室联合组建三个执法检查组,首次对全县27个镇乡和有修志任务的近100个县级部门的修志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3.
6月17-18日,汕尾市政府派出由市府办、市法制局和市地方志办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邱伟南任组长,市档案局局长、市地方志办主任周滨任副组长的地方志工作督查组到全市各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情况,第二轮修志进展情况,筹备年鉴编辑出版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相似文献   

4.
5月16日,海丰县召开全县地方志工作会议,地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实施《海丰县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开展二轮修志工作进行部署。全县各镇场、县直各单位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或修志主笔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5.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有关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为尽快推进珠海市依法修志工作,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珠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从今年2月份开始,经3个多月的筹备策划,于《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习贯彻地方志法规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地方志法规,开办宣传专栏等形式,  相似文献   

6.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到今天已一年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以此为标志,我国地方志工作迈进了新的纪元。以《条例》为纲,以二轮修志为契机,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繁荣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摆在  相似文献   

7.
连云港市在2006年6月16日和23日两次周末学习会上,组织全办修志、编鉴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条例》,力求吃准、吃透《条例》的精神实质。通过《修志工作简报》全刊载《条例》,供全市修志编鉴人员学习。为进一步发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条例》高潮,7月4日,市地方志编委会下发《关于组织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部门组织学习宣传《条例》。7月12日,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东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接受《连云港日报》记专访,从编修地方志重要性、连云港地方志的历史和现状、新一轮修志主要任务以及如何提高地方志编纂质量等方面回答了记的提问,在《连云港日报》上发表,并通过《机关家园》网站全转载李东主任答记问。7月12~28日,采取市、县(区)联动的方式,在市区和县(区)主要路段和公众聚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条例》颁布实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地方志工作的氛围。  相似文献   

8.
《巴蜀史志》2006,(4):18-19
6月1日,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印发《地方志动态》专刊,刊登《条例》全文,要求“迅速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地方志》2007,(4):51-51
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于2006年12月11~13日在杭州市召开了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培训班。此次培训班邀请了浙江省内外有关领导和专家学作了8场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富有启发性和指导性的报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理论研究室主任邱新立博士对《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了深层次的解读;浙江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顾益康教授就“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社会结构,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省统计局副局长王杰就“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经验及趋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杨建华研究员就“浙江社会发展三十年的演进逻辑”等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省志办专家魏桥编审与王志邦研究员分别对二轮修志提出一些颇有启迪的思考;全国二轮修志试点单位萧山区史志办主任沈迪云以《网络背景下第二轮志书主要记载的内容》,《浦江县志》主编何保华以《走以人为本、继承创新之路——浦江续志编纂的几点体会》为题,与学员们交流修志心得,探讨修志经验与困惑。[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地方志工作条例》已颁布施行一年多了。在深入学习《条例》活动中,笔者认为《条例》所强调的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官责",修志工作必须坚持"官修"的精神,在《条例》条款的字里行间显示出深邃的内涵。只有明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负有的职责,各级修志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修志职责,地方志事业方能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   

12.
4月20日,汕尾市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办主任,市直部分单位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原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现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盛文燕在会上传达了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03年第二届修志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地方志工作情况,并部署了2007年地方志工作任务。指出2007年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年.是全市第二届新方志能否完成的关键年.是《汕尾市志》的总纂年。  相似文献   

13.
2006年11月17日,太原市政府副市长袁高锁和副秘书长潘保欢到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调研指导工作,并参加了太原市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听取了太原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安捷和各县(市)区地方志机构负责人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和工作汇报。袁副市长对市、县两级地方志机构在条件差、人员少的情况下圆满完成首轮修志任务,顺利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代表市政府对辛勤工作在方志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敬意和感谢。他就全市地方志工作贯彻落实《条例》作出.五点指示:1.地方志工作很重要,同志们应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化传统,地方志工作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和十分光荣的。2.市地方志办要抓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首先要加强机构、班子、队伍的建设。不仅要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黄淑贤 《广西地方志》2007,(3):F0003-F0003
2007年5月18日,梧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地方志办公室的全体人员,以及各城区志办负责人,部分部门志的主笔共13人。会议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是修志史上的里程碑,是修志实践的指路灯,与会同志围绕《条例》,联系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15.
第一轮编纂地方志工作已经结束.第二轮修志正逐步展开。在已出版的地方志书中.有的质量比较高,但也有个别的质量较差。笔者曾参加过首轮地方志有关军事卷的撰搞工作.对如何保证地方志书的质量作了一些思考.现根据实践经验和了解的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李连秀 《福建史志》2007,(2):3-4,16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它以中央政府法规的形式在多方面作出一系列前瞻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制度规定,提供了新思路和新的工作理念,指导新一轮修志工作的开展。相应地,各级地方志机构在转变原有的工作理念的同时,又更进一步地宣传、贯彻《条例》精神,更加细化了《条例》所蕴含的丰富内容和科学内涵,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17.
武建华 《沧桑》2011,(6):141-141
2011年9月23日,运城市副市长陈竹琴到运城市地方志办考察调研。 近年来,市地方志办积极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狠抓年鉴编写、二轮修志、旧志整理、史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放松,先后组织编写出版了《运城年鉴(2007--2010)》《临猗县志(1991—2005)》《平陆县志(1991—2005)》、清光绪五年版《河津县志》校注、  相似文献   

18.
《福建史志》2007,(3):F0003-F0003
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经省政府同意.今年4月,省方志委组织进行了全省地方志工作大检查.前往全省9个设区市及所属26个县(市、区)和省直修志单位检查修志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实地调研等形式,对所到市、县(市、区)及省直修志单位第二轮修志工作情况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检查。通过检查活动.总的来看,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修志单位重视和关心地方志工作.地方志机构克服困难.采取各种措施,[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中国地方志》2008,(4):5-5
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二轮修志,加快全国地方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做好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中国地方志协会的换届工作,组织召开三个重要会议,开展专项研究,加大机关内部建设,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相似文献   

2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依法修志,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地方志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发展机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依法修志重要性的认识一年来,我区各级地方志编修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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