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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敦煌文书中的唐五代“地子”、“地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赋税制度受唐两税法的影响,征收户税即“突税”与田亩税即“地子”。此外,“地子”可能也被称为“突税”。归义军政权承袭吐蕃统治,赋税制度是唐制与蕃制的混合,向民户征收“地子”即田亩税,征收的“地税”则从吐蕃时期的“突税”演变而来,其性质还是户税。归义军政权赋税制度中的“地子”和“地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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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国内外学者对晚唐五代的“地子”进行了讨论。论者多认为 ,归义军时期敦煌文书中的“地子”就是“地税” ,按田亩征收 ;而敦煌文书中的“地税” ,当为依据田地面积划定户等之产物 ;因此 ,归义军时期的地税为户税之代称。笔者认为 ,“地税”的范围广 ,“地子”的范围小 ,“地税”中除了“地子”外还有官布、税草和税柴。作为“地税”中交纳粮食的部分———“地子”是据地交纳的。农民常常租种土地 ,“地子”原则上是由土地拥有者交纳 ,并非由租佃人 ,即土地耕种者交纳。“地子”的税率约为亩税 8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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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文献中"訾"与"赀"是不通用的。"訾"表资财,"赀"表赀罚。訾税,即按照资财的价值或数量多寡征纳的一种税。岳麓书院藏秦简反映秦的赋税制度中已有针对普通吏民的訾税,后经两汉至三国吴始终未废。不过其征纳程序有一个逐步简化的过程。秦时通过自占家訾,以资财数额多少按比例为征。至汉以"算"为征收单位,王莽时期有短暂的"訾三十而取一"。西汉抽"算"的方式灵活,数额和次数不固定,东汉中后期才逐渐固定为万钱一算,每算120钱。东牌楼东汉简和走马楼三国吴简户籍简中的"訾",是"訾算"的简称,为征收訾税而设。目前公布的材料显示分10个额度征收。汉武帝时的"以訾征赋"、吴简中的"户品出钱"均为据资产而征的税目,但不是訾税,它同秦汉史料中的"户刍"、"户赋"一样,性质上属户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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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竹简看汉初的赋税征课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汉初期的赋税制度,过去有不少疑点。现从张家山汉简得知:当时的田税主要是田租和刍禀。征收办法是既“按顷计征”,又与“人户”有关。田租与刍禀税的比例是12.7:1;而末业税的税目繁多,有各种工矿税和市税、关税等。税率较高,有的达20%以上,反映了官府对工商末业的重税政策;汉初的赋目基本上沿袭了秦制。敛赋方式有按“口”、按“户”两种,按户征收的“户赋”,非口算之外的独立赋目。“户赋”与“赀赋”,二者不当混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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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根据秦汉简牍可知,汉代的户赋与刍税都是对秦制的继承。户赋是诸多赋税中的一个单独税目,而非一户内各项赋税的总称。“卿爵”在免纳田租、刍税的同时,却要缴纳户赋。户赋按户征收,刍税按田亩面积征收,均以征收饲草为主,主要供应本县之需,与口钱、算赋、田租等等在性质上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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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至西汉前期存在着“税田”和“税产”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这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反映着同一种田税的征收方式,即在一定的税率下,田税按农作物的实际产量征收。但实际产量每年是不同的,因此,田税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西汉后期,田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但田税仍然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东汉章帝时,进一步完善了应税田地的统计制度,但并没有改变田税的征收方式。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相关例题看,在田税的计算和征收中,并不涉及亩产量的问题,而在现有文献中也没有发现标准亩产量和田租定额的证据,说明秦汉田税不是定额税。按土地面积征收的田税和刍稾税,与按户征收的户赋和户刍,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税,每户都征收相同数量田税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因此,秦汉田税并非按户征收。东汉末,田税征收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变成了亩收固定数额的定额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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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户籍管理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周分封制下不大可能建立通行于全国的比较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比较严密的户籍制度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统一六国后,随着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行,户籍制度也更加严密。汉王五年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实际上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与整顿户籍。从吕后《二年律令·户律》和县乡定户籍与郡国上计的关系看,汉代户籍应是一年一定。汉代户籍的主要内容是吏民家口名年,不包括赀产。据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奏谳书》、居延新简《甘露二年御史书》与三国吴简可知,汉代奴婢入籍。奴婢在法律上首先还是“人”,因此奴婢登入户籍、手实与户口帐,而畜产等资财不在其列。奴婢仅仅对于其主而言是财产,故奴婢又登入主人的赀产簿。二者并行不悖。因为奴婢只是“贱人”,所以奴婢虽然有“名数”,但不算编户齐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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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之后,外商在华的租地方式主要有永租和年租两种.其中年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方式。租价和地价的确定方式多种多样,清政府向外商征收的地价、地税的显特点是:地价较低,而且开埠愈晚租价愈低;租期愈长,租价愈优;地税一般相当于或高于华界.有时甚至还低于华界。当时这种优价优税政策,是晚清土地出租政策的一次飞跃,是清统治主动推动明制度,“变成资产”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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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6,(12)
唐前期的九等定簿与户等注籍,同均田—租调制下还授田及租调输纳密切相关。而户等信息在户税与差科征发中的应用,则使户等版籍载体突破了户籍系统。随着租调制趋于瓦解以及唐中叶两税法的确立,户等逐渐只对地方政府摊派户税具有意义。至唐后期,据田亩起征的地税成为两税的主体,户等用以摊派户税的功能逐渐淡出。唐末至宋初,各级政府虽曾临时性划分户等,但均难长期维持。直至北宋前期,在差役征发的带动下,形成了全国行用而户等标准因地而异的五等丁产簿制度。总的来说,唐宋之际赋役制度的演进引起了户等功能、划分标准以及户等版籍载体等多方面的变化,其进程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在赋役实践中,户等信息原初的主体功能与衍生功能常常发生转化;其二,随着户等划分标准以及适用范围的变化,其依托的版籍系统也须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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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矿业税收制度试析--兼谈西汉前期"弛山泽之禁"及商人兼并农民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汉前期工商业主通过授田制度获得山川林泽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占租”的方式向国家交纳定额税,走上富贵之路。而授田制之下的农民,则因为实行按户按顷征收以货币形态为主的定额田税(租)制度而不可避免地成为工商业主的兼并对象,走上“卖田宅、鬻子孙”的破产流亡之路。税收制度是西汉前期“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宝贵,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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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土地登记和土地籍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元朝的土地登记和土地籍册陈高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重视户口、土地的调查登记,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有户则有差,有地则有税”①,掌握了户口和土地的情况,便能对百姓征收赋税,摊派差役,实施有效的管理。相对来说,元朝的户口、土地调查登记是比较混乱的,制度既不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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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景帝纪》所见"訾算"指的或许不是财产税,而是任官的资格限制。西汉时期的计赀与户等划分主要是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家赀是选任官吏的前提、迁豪的依据、摊派临时性徭役的标准以及国家推行救荒措施的政策线。计赀内容主要包括田宅、奴婢、马牛羊和其他财物。西汉存在临时性的财产税,包括武帝时针对商贾子钱等颁行的"算缗令"和对一般吏民推行的"以訾征赋",以及成帝时期的税民赀。财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正常税目以外的动产和不动产,总的趋势是课税范围不断扩大,王莽时期的"訾三十取一"是一种极端做法。东汉以后财产税的征收逐渐常态化,在"平赀"的基础上定额征税,但"平赀"的内容及税额不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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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税干素质基础是不断推动地税事业大进步、大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基层机关建设的关键。那么实践中如何能够提升税干的素质,培养专业的人才,同时落实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经济区地税局在摸索中找到了答案,即考勤、考学、考核“三考”制度。三考制度的本质是使干部的培训更有针对性并且使培训常态化,同时在监督和奖惩机制上下功夫,让税干在日常工作“有为”就“有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地税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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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2016,(3)
五等丁产簿是赋役征差簿帐制作的基本依据。伴随宋代新的田产税收管理制度,户帖逐渐被具有土地实状和动态记录信息功能的砧基簿淘汰,五等丁产簿制度向着更务实的方向发展,其资产方面的内容并未被砧基簿及其后的物力簿所包罗。丁籍是宋代户籍的一个组成部分,登载户等信息,但不载田亩财产内容,夫役计田出丁是借助官府的其他簿籍来实施的。乡县税租簿制作以户税租簿为基础。簿帐因不同的功能需求而制作于不同的时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流转加剧,北宋采取以颁给户帖、南宋绍兴以后则以颁给砧基簿的方式,来加强对日常土地买卖的动态管理和产税推割的监管。簿帐以土地财产管理为主的倾向日益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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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一词,《辞源》的解释是:“丧失自由被剥削作无偿劳役的人。通常男称奴,女称婢。《史记&;#183;平准书》:‘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后也用为男女仆人的泛称。”《辞海》说“奴婢”是“古代称罪人的男女家属没入宫中为奴者,后泛指丧失自由,被人奴役的男女。《三国志&;#183;魏志&;#183;毛蚧传》:‘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婢。’又太监亦以此自称。”《汉语大词典》对“奴婢”的解释是对《辞源》和《辞海》的综合。笔者在阅读白话小说的过程中,注意到《秦并六国平话》、《水浒传》中都数次出现“奴婢”一词,而词义皆不在《辞源》、《辞海》所释范围之内,而是别有一义。今姑罗列所见语料如下,并稍加申述,至于深入探寻“奴婢”的词语发展变化,则有俟方家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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