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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春秋国际法是一个跨学科的课题,既涉及先秦史的内容,也与国际法、中国法制史息息相关。本文以春秋时期的历史史实为依据,吸收现代国际法的理论,对否认春秋时期存在国际法的各种学说进行驳斥,具体分析春秋时期的具体史实,对春秋国际法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析,认为春秋时期确实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国际法。  相似文献   

2.
19世纪下半期中国知识界的国际法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田涛 《近代史研究》2000,3(2):102-135
19世纪下半期国际法的输入,在中国知识界引起了广泛而持久的反响。晚清知识分子以开放的心态肯定了国际法的现实意义,以传统化中的天道思想阐释西方国际法所浸透的自然法观念,强调和尊崇国际法的理性精神;并在国际法的启发下,产生了最初的国家利权观念与主权意识。但在19世纪特殊的国际环境下,残酷的民族生存现实使知识界长期为国际法是否可恃所困扰,其国际法观念始终处于矛盾状态,妨碍了他们对国际法做出最终的肯定性评判。  相似文献   

3.
国际法的价值是一种抽象的主观倾向,它往往代表着在国际社会中掌握主动权的主权国家当下的利益导向,其中也不乏人权、正义等普世价值观.国际法既是法也是一种外交工具,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往往有着不同的价值内涵.在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注重国际法价值的发挥,使其引导国际法不断完善,最终实现国际社会环境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4.
一战后,国际法处于从传统向现代发展的过渡阶段。北京政府敏锐注意到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尝试运用国际法中关于条约有效性的诸学说,探索废除《民四条约》的可行性。巴黎和会期间,顾维钧等外交官首次利用情势变迁原则,以中国被迫缔约、该约不利于世界和平等理由,主张《民四条约》应该失效。巴黎和会后,北京政府利用国际法的意识更加明显,如王正廷利用霍尔的学说,主张《民四条约》无效。和约研究会主张《民四条约》违反《国际联盟盟约》,强调取消《民四条约》是中国的权利,更是中国的义务。华盛顿会议后,外交部根据法籍法律顾问宝道阐述的国际法主流观点,未直接以国会决议宣告《民四条约》无效,而是从国际法情势变迁原则与条约目的须合法两点立论,宣告废约,以谋求与日本进行废约交涉。这是北京政府在和平状态下,利用国际法宣布废约的第一例,为后续中国向列强提出修约、废约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废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清末之际,革命派与立宪派展开了激烈的思想论争。胡汉民作为革命派的宣传主将之一,借助国际法在《民报》发表一系列有关主权国家论的文章,讨论中国如何谋求国家独立以及如何对待不平等条约,并以此为基础,论证中国革命的合法性。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胡汉民对国际法的掌握和运用与其上一代人相比,不仅所依据的文献发生了变化,分析国际关系所用的术语、学说及观念也与以往不同,不再一味强调国际法的天然之理或是万国共遵的理想规范,而是更注重国家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重视国际条约的遵守。此时,恰在胡氏留学日本法政大学、接受系统的国际法教育前后,其国际法理论与留日教育的学理来源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6.
一、清朝时期国际法形成的状况 中国古代春秋时期存在着某种型态的国际法规则或习惯,但当时的所谓"国"与现代的国家不同,那只是中国统一前的诸侯国.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此种适应当时国际交往需要的国际法就停止发展了.这是因为,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一个多国并存的环境.既然中国已成为统一的国家,国家法就失去了赖以成长的土壤.  相似文献   

7.
吴泽林  钮维敢 《攀登》2012,(3):28-34
当代美国外交实践中,有时采取把国际法凌驾于国内法的做法,而有时又把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从而形成了外交实践的悖论,这个悖论涉及到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问题上一元论两种学说的争论,反映了美国外交实践的矛盾性。但是,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空中变换采用一元论的两种学说,形成法制体系隔空隔时的矛盾只是表面上的问题,实质上,美国无论采取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做法,还是采取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外交,都是为了在特定时空内使美国的自身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8.
当代美国外交实践中,有时采取把国际法凌驾于国内法的做法,而有时又把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从而形成了外交实践的悖论,这个悖论涉及到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问题上一元论两种学说的争论,反映了美国外交实践的矛盾性。但是,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空中变换采用一元论的两种学说,形成法制体系隔空隔时的矛盾只是表面上的问题,实质上,美国无论采取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做法,还是采取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外交,都是为了在特定时空内使美国的自身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认识的演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是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基本依据.本文通过梳理近百年来国际法中关于旅游利用方面的内容,揭示了国际法对旅游利用的认识与态度的变化趋势.本文认为,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认识与态度的重要转变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即:从对环境影响的关注到对经济社会文化影响的关注;从对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需要的关注到对社区发展与游客精神体验需要的关注;从对待旅游利用被动、消极的态度到主动、积极的态度.我国当前的文化遗产旅游利用实践远未与国际法接轨,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立法尚处于缺失阶段,因此须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立法以引导和规范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实践.  相似文献   

10.
南京大屠杀(又称南京事件①)否定派论者为了把屠杀中国俘虏的行为合法化,抛出了对国际法的“新”释义,企图全面否定历史真相。然而,这一释义纯粹建立在隐瞒、欺诈的基础之上,是对国际法的误读和曲解,误导了广大读者对历史的认知。为此,本文通过对国际法的细致研究,针对否定派代表人物东中野修道的错误论点进行批驳与反击,以维护历史真相...  相似文献   

11.
东西     
中国指责美国窃密违反国际法 中国官方互联网研究机构昨天发布报告,抨击美国将中国当成秘密监听的主要目标,窃听范围包括中国政府和现(前)任领导人、中资企业、科研机构、网民和手机用户。报告也狠批美国悍然违反国际法,严重侵犯人权,应当受到全世界抵制和谴责。  相似文献   

12.
甲午战争时期,全盘接受了西方“国际法”的日本成功将其运用于甲午战争实践当中。借助签订条约,不但制造了侵华战机,还巩固扩大了战后其侵略成果。通过国际法上的狡辩,不但成功进行了危机公关,还给其侵略行为贴上“文明”标签。以史为鉴,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国际法心态,认识到强大的综合实力是法律战成功的保障,同时还要将法理论证与舆论宣传...  相似文献   

13.
郭嵩焘与万国公法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建华 《近代史研究》2003,3(1):280-295
作为清政府向西方国家派遣的第一位常驻使节 ,郭嵩焘有很多的机会接触国际法 ,他与国际法学术团体的联系与交往也很引人注目。最早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是徐中约 ,他介绍说 :  中国在西方世界建立公使馆之后不久 ,即被邀请参加国际法改革和编纂协会 (theAssociationfortheReformandCodifi cationoftheLawofNations)的第 6次年会 (1 878)。该协会 1 873年成立于布鲁塞尔 ,在 1 876和 1 877年的第 4次和第 5次会议期间 ,表现出了欲将国际法推广至远东的极大兴趣。中国首任驻英公使郭…  相似文献   

14.
宣称战争因某种道德理想而展开是一次大战的显特征,国际法、平民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就成了区分和衡量战争正义合法与否的标尺。英德关于非人道作战方式的合法性争执凸显出国际法存在的严重缺失及其在宣传战中作用的有限性,而侵害最易成为战争受难的妇女儿童权利便成了宣传战中最能调动舆论情绪、最易产生宣传效果的主题,这也是英国适时将宣传战主题从德国违反国际法切换到德军大规模强暴妇女儿童上来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5.
依照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和有关战争法规、人权约法,战争平民受害依法索取受害赔偿,是国际法原则赋予各国人民的权利。犯有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的国家给予受害应有的损害赔偿同样是国际法原则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是二战后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二战中,中国平民受害最多,最悲惨。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多数中国人包括某些政界、化知识界人士对有关国际法律和惯例还知之甚少,难以形成民间索赔的强大舆论。只有依照国际法清算平民受害赔偿责任,才能讨还受害损失,抑制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嚣张气焰。  相似文献   

16.
论述古代中国国际法起源于宋辽时期,可以从古代中国民族国家萌芽产生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站在宋代是中国"民族国家"的起源和萌芽的角度,我们才能认为宋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活动是古代中国国际法的起源。  相似文献   

17.
从甲午战争的开始时间看日本侵朝侵华的战争责任问题戚其章中日甲午战争始于何时?我虽说接触和研究甲午战争史几近四十年,却一直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两年前,有位朋友从日本帮我复印了两部有关甲午战争国际法的日人著作,即当时日本陆军大学国际法讲师、...  相似文献   

18.
国际法输入中国并非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传统中国以天下观为中心的对外秩序与西方国家主导的近代世界秩序碰撞和消长的过程。明末清初,耶稣会传教士在其著述中介绍了欧洲法律,并将拉丁文国际法著作《法律及神作为立法者》译成中文,开启了国际法在华的星火传播。1689年,中俄签署《尼布楚条约》,是近代中国和外国之间的第一个条约。使西方国际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运用。  相似文献   

19.
19世纪末,欧洲国际法学家明确地以欧洲"文明"来衡量世界各国的国际行为及法律权利,从而在国际法中形成了一套规范国际关系的"文明"标准。按这一标准,世界上的国家被划分为"文明"、"野蛮"和"蒙昧"等不同类别,不同类别的国家获得不同的国际承认,具有不同的法律人格和法律地位,在国际法上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野蛮"和"半野蛮"("半文明")国家被排除在国际法适用范围和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之外,从而建构出一种国际法意义上的等级性世界秩序。这一秩序是西方列强向帝国主义过渡时为其瓜分世界和殖民统治寻找法理依据而建构起来的,通过西方列强与非西方国家的互动而形成。就其思想渊源而言,是欧洲国际法传统中"自我"与"他者"二元思维的产物。  相似文献   

20.
李新  李建泽 《神州》2013,(9):229-230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朝鲜在核问题上的态度一直表现得起伏不定,其中既有积极表现又有消极表现。本文通过讨论国际法在朝核问题中有哪些功能的缺失,突出国际法在维持国际秩序稳定中发挥的作用,从而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意想不到的危机提供一种成熟的应对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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