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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21,(4)
论者解读"守道不如守官"分歧的核心在于对"官"与"道"关系的认识,其具体纠结之处在"不如"二字。考察"道"与"官"在先秦文献语境中的词义,梳理"守官"在孔子思想体系中的位置,是进一步明晰杜预以"君招当往,道之常也。非物不进,官之制也"注解"守道不如守官"的可行路径。孔子强调守官,对应事件实为守礼,亦即守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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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守”和“守丞”释义及其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与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的相互参照和分析,本文认为里耶秦简中县的“守”、“丞”和“守丞”含义不同,它们分别为代理县今、县丞和代理县丞;而迁陵县和阳陵县频繁更换县的代理官员的原因是:(一)县的官员参加战争,(二)县的官员去世、生病以及短期离开官署。里耶秦简也说明了秦朝“守官”制度的完备。本文还对里耶秦简中其他一些称谓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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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元年八月,盛京地区初步形成八旗驻防体系。康熙《盛京通志》将这些八旗驻防机构称之为城守公署,城守所辖区域为行政区划,与州县并列,代表着省级官员对"城守"制度的认同。同时,公文中的"城"逐渐具有城守辖区的含义。乾隆年间,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将东三省与新疆的八旗驻防区域称之为"城",记录为行政区划。嘉庆、光绪两部《清会典》将这些城守辖区规范为"城",城制成为与府厅州县制具有同样法律地位的地方行政制度。城守制与城制的重新发现,为研究清代地方行政制度、四省的八旗驻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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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守中治边"、"守在四夷"治边思想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方铁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16(4):1-8
“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是古代大多数封建王朝治边思想的核心,也是制定各项边疆治策理论的基础。在封建统治者看来,“守中”之地与“四夷”之地之间有明确的划分;大多数封建王朝所追求的理想境界,是国家的腹心地区安定繁荣,在边陲地区实现“守在四夷”。本文对“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说法的由来、内涵及其产生的影响,做了初步阐述与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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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秦至西汉属国的职官制度,以及属国内部族群的生活模式,以及他们与汉帝国的互动。根据战国秦"蜀属邦"的例子,可见秦属邦官制呈现出"流官-外族官"的双轨制。原政权虽然能保持一点独立性,但属邦的实权却被秦设置的流官属邦守掌握。西汉属国的官制大致与秦属邦接近,唯独汉武帝参考部都尉制度,把属国长官由"守"改为"都尉"。此外,本文又以武帝"五属国"为例,指出属国的内部空间不足以支持内附的游牧族群维持原来的生活模式。在生活空间减少的情况下,虽然属国民仍保留原来仟、佰的部落组织,但部分人群似乎开始过着定居生活。而属国的归附族群在军事、社会等层面皆和汉帝国有着密切接触。军事上,他们需对汉帝国的军事行动提供协助。社会上,部分属国民曾被汉人非法强捕为奴;又因属国官吏希望属国民能如汉帝国正规编户民般缴纳徭赋,这往往引发双方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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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州县官吏的设置在典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但详上略下、言尊弃卑的缺陷.对州县官多是语焉不详.州县官以下的官吏.更是不屑一顾的。州县政治体制中,州县官及州县官以下的吏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官吏按职权利责.可分为六个等级.这个等级不但与州县行政体系有关,还关系到州县政治的运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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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刻印书籍,是书籍流通、知识传播的重要方式,刻印方式中常见的有官刻、寺院刻、坊刻、私刻等。明清时期是藏书、刻书事业发展的辉煌期。清中叶后,上海金山一支钱氏家族渐以校勘印刷出版事业显名于世,其校勘著作中尤以《守山阁丛书》《指海》《珠别丛录》等为代表作,因其家族藏书、校书、刻书活动延续时间之长、校勘之精,又汇集了张文虎、顾观光等大儒参与,故受到其时与后世侧目,笔者试论《守山阁丛书》与其学人顾观光、张文虎等,通过编撰《守山阁丛书》对中国近代科学发展产生的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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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布鲁特在乾隆前期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叛乱的过程中,逐渐由"永守边界者"变化为外藩,再变化为内藩。"永守边界者"没有印信,不需朝觐,也没有助战任务;外藩"照旧安居,不易服色、不授官职、不责贡赋",而对内藩的统治力度则较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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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我国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我国古代把官吏年老退休称之为"致仕",即"还禄位于君",意为交还官职。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度,代之以新的流官致仕制度。到了汉朝,逐渐形成一套人事制度,明确规定了条件和待遇。周朝规定:"大夫七十而致仕"。据东汉班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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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辉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2,(4)
根据里耶秦简,秦朝迁陵县设有九曹,即少内、尉曹、吏曹、户曹、仓曹、库曹、司空曹、狱曹、厩.金布为少内所辖专司出纳、统计、核算的部门,田官、畜官属于都官系统,不归县廷直属.九曹之中,县丞主狱曹事,“廷主吏”主吏曹事.在秩级上划分,少内、仓、库、司空、厩为“有秩吏”,尉史、户曹史、狱史为“斗食吏”,唯吏曹情况不明.乡置乡部和田部,与汉初律所载律文吻合.“××守”之“守”的含义,可以确定者有“试官”、“临时代理”之义,其余义项尚有待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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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2021,(1)
汉、唐正史《百官志》官制记载体例有显著不同,《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记官而不及机构,以长官、佐贰、属官代表各自府署,可称作"以官存司";两唐书《百官志》则皆"以司存官",即在各机构名下记其长官、佐贰及所属官吏,将之一概视为机构成员。记载体例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规范官制的法令及行政体制的演化,汉代官制记载依据以官员管理为中心而不及机构状态的官簿、秩律等文档、法令,唐代官制记载主要取本规范各机构官吏设置的职员令。汉唐官制记载体例及其来源的不同,体现了魏晋以来官制和对应法令形态的变迁,这一变化的转折点约在南北朝后期。由此达成的机构行政一体化,是汉唐间强化集权秩序和防止长官大权独揽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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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7,(1)
清代刑部的堂司关系对刑部政务能否顺畅地进行专业化运作有着重要影响。其变化从堂司之间的礼仪反差中直观地表现出来。雍正以前,司官对堂官的依附性较小,礼仪亦较简略;乾隆以后,司官对堂官的依附性逐步加强,礼仪也越发隆重。堂司之间的工作交往以日常在部时的"说堂—画稿"和堂司数人同时钦差在外审案为两个主要途径。其中"说堂—画稿"的形式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区别。乾隆时期,同司各官倾向于自由竞争,以"说堂"为契机博得堂官赏识;嘉庆、道光以后,司内明确了固定的掌印、主稿人选,逐渐向科层制转变。而"钦差办案"总体来说是堂司官员之间形成私交的终南捷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带来一些麻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