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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城旦舂作为一种刑罚主要存在于秦汉时期,史书中关于城旦舂刑名的适用范围语焉不详.根据出土文献可以看出,秦汉时期城旦舂的刑名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既有与国家政治紧密相连的犯罪行为被处以此项刑罚,也有普通的社会犯罪行为被处以此项刑罚.城旦舂的刑事法律逐步趋于严格化和细密化,表明封建时代的法律体制的框架已经形成.  相似文献   

2.
周明伟 《神州》2011,(2):57-57
犯罪是危害社会、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行为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长期以来,中外刑法理论界对不作为犯的研究材料可谓汗牛充栋,百家争鸣。而在实践中。作为义务来源问题也常常引发争议。因此,深入研究作为义务来源,无论对于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本文正是围绕作为义务来源问题进行的探讨和研究,以期对司法实践中以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相关犯罪的认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张强 《神州》2011,(1):61-62
以刑罚手段规制公共卫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内容,是调整公共卫生法律关系,维护公共卫生管理秩序的有效方式。刑法要实现其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法益的价值目标,必须以规范完善的公共卫生刑法制度为首要基础。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危害公共卫生犯罪的内容,是惩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公共卫生刑法制度不够完善,对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刑法与公共卫生法律制度自身发展的不平衡,概念的模糊化等因素影响,导致我国危害公共卫生罪的刑法体系性不强,内容不够明确,在法律适用和理解上存在偏差,影响了刑法的统一适用和权威性。诸如表现在界定公共卫生犯罪的内涵,处理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与关联犯罪所保护法益的交叉关系,明确惩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行为的内容,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与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之间的衔接,以及合理设置刑罚的种类及幅度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危害公共犯罪必须按照我国现有公共卫生管理法律体系建立、完善其自身的刑法体系,准确界定危害公共卫生罪所要规制的内容。本文旨在以公共卫生基本概念作为分析问题的出发点,立足于构建我国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体系,结合危害公共卫生罪关于危险犯的规定,谈谈笔者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张良 《神州》2012,(34):139
要确定某种行为为犯罪行为,首先就要认定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结果发生时,要求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滥用职权犯罪中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时,定罪处罚毫无争议,但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偶然的因果关系时,是否可以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包括偶然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相当复杂,若不正确处理,就会导致主观归罪,或者客观归罪,或者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滥用职权犯罪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5.
关于刑罚的本质,在国外存在着报应刑的刑罚本质观,目的刑的刑罚本质观和并和主义的刑罚本质观三种不同的观点。通过对上述观点的比较,我们认为,刑罚的本质在于对犯罪的惩罚,然而就惩罚本身而言,应当具有三层含义: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报应;预防犯罪;迫使犯罪人为自己的行为赎罪。  相似文献   

6.
秦汉徒刑散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秦汉徒刑序列中,城旦舂、鬼薪白粲为一个等级,隶臣妾、司寇则属另一个等级,它们与死刑一起共同构成了秦汉刑罚体系中的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构成为加刑和附加刑等非正式刑名提供了存在的空间,也体现出秦汉刑罚由轻到重循序渐进的特征。就肉刑和徒刑的关系而言,秦及汉初正处于肉刑地位逐渐下降,徒刑地位逐渐上升的过渡时期,其具体表现是,秦及汉初刑罚以徒刑为主,以肉刑为辅;特别是汉初,更将肉刑的使用上移至城旦舂。到汉文帝时期,肉刑的废除终于水到渠成。  相似文献   

7.
仲成 《旅游纵览》2013,(7):312-313
环境犯罪由于是近年来出现的较为新型的犯罪,因而其构成要件具有自身的特点。本文尝试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首先,在环境犯罪中,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其次,多数环境犯罪是故意犯罪。其依据这样一个标准来确定: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是否有所认识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来尽量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应认定故意成立。再次,环境犯罪之客观要件主要指环境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联系。由于人类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还不能完全避免和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为了经济的发展,人们仍必须忍受一定程度的环境危害并依民事救济获得补偿。  相似文献   

8.
<正>犯罪现象长伴人类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和影响了人类历史。秦汉时期得益于《史记》《汉书》等文献的记录,相关犯罪问题受到较多关注,寓于史论、史考之中。并且,秦汉律令的历史地位举足轻重,在还原汉律的过程中,秦汉犯罪的整体面貌也得到展现。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史学的转型与发展,以及社会转型时期犯罪加剧,在学术与现实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古代犯罪研究逐渐兴起。秦汉犯罪研究在承接和完善固有研究的同时,发展出新的形式,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对秦汉犯罪的研究有了长足进展,发表了一系列学术成果。人民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的贾丽英博士的新作《秦汉家族犯罪研究》,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项成果。该书27万字,分五章对秦汉时期以家族为主体的犯罪和侵害家族关系的犯罪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与研究,“从犯罪的角度探讨秦汉时期家族的形态、国家与家族的关系以及两者对后世的影响”(杨振红《序》),  相似文献   

10.
西夏的审判制度是西夏重要的司法制度,它直接体现了西夏法制化的程度。本文将西夏制定的审判制度中的审讯和判决分别加以分析后在统合研究。西夏的审讯制度突出的是严格的规范性,对审判期限、证据认定等严加规范。在对案件的判决上,以司法官吏的秉公判断为核心,其目的就在于彰显法律的公正性。西夏审判制度之所以体现出层次分明而又环环紧扣、处罚严厉而又不失灵活的特色,是与其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的审判经验的承袭与运用分不开的。  相似文献   

11.
孙孝勤 《沧桑》2008,(3):5-6
对古代秦汉法制史的研究,大多侧重于肉刑、劳役刑、死刑等刑罚,而较少涉猎秦汉赎刑研究。本文通过出土的秦汉竹简对赎刑种类进行考察,来探讨秦汉赎刑的适用对象及赎刑与古代爵位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金代法律经过对自身习惯法的改造,吸收前代唐宋辽法,完善了金代的法律系统,金代法律里面体现了许多重民本,惜民命的温情因素,中原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力在金代法律刑罚之中多有体现,这也是金代法律较为完备成熟的一个象征。  相似文献   

13.
邹国斌 《神州》2012,(32):121-12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人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监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因而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行规范并加以解决,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4.
秦代"家罪"作为家庭内部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连坐"为前提,以"同居"为条件。犯罪类型仅限于"父子""主奴"间的杀伤罪和盗窃罪,"父杀伤人及奴妾"中的"人"是指"子女","父"杀伤父母和妻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家罪"。"家罪"的立法思想不是源于儒家的"容隐"制度,而是来源于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立法原则遵循着"国法至上"、对死者及家属不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确保在籍"户数"等原则。"家罪"的实质,是国家在建构社会秩序过程中,在有限资源的配置下,以层级递进的方式把法律渗透到个体小家庭,进而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体现了帝制早期法律专制的特征。  相似文献   

15.
王夏玮 《神州》2011,(8):140-140
作为一种处罚较轻的毒品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有日益上升的倾向,同时为毒品犯罪推波助澜,确有严厉打击的必要。然而,实践中却存在片面打击、打击错位等现象,同时缺乏统一的追诉标准,新类型案件对本罪的认定也带来较大冲击,需要我们在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6.
王夏玮 《神州》2011,(17):140
作为一种处罚较轻的毒品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有日益上升的倾向,同时为毒品犯罪推波助澜,确有严厉打击的必要。然而,实践中却存在片面打击、打击错位等现象,同时缺乏统一的追诉标准,新类型案件对本罪的认定也带来较大冲击,需要我们在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7.
试析元代妇女在法律中的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封建社会妇女的地位 ,随着“在室”与“出嫁”和良贱之别的身份变化而不同。本文根据妇女身份的不同变化 ,比照唐宋法律 ,从家庭伦常关系、夫妻间的人格关系、婚姻的缔结、财产继承权、犯罪的处罚、离婚与再嫁等几个方面考察分析了元代妇女在法律中的地位。揭示出元代法律的蒙汉杂糅性和妇女法律地位的多元性、渐变性特色  相似文献   

18.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代表。该部法典集中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中身份影响刑罚判决的特点。特殊身份享有刑罚特权,而身份等级的高下对比,更是定罪量刑中不可缺乏的考虑因素。这样的结果是同样的案件,却由于当事双方之间的不同身份对比关系,而出现不同的法律后果。这种身份影响刑罚现象的原因在于儒家法律思想所主张的礼制与法律的结合。  相似文献   

19.
王彦辉  于凌 《史学月刊》2006,(12):17-23
秦汉政权是在批判周代贵族特权政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官吏的法律特权还处在一个逐渐形成和强化的时期,这就使秦汉官吏法保留了一些相对合理的成分。具体来说,秦汉官吏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在官吏的选任环节本着保举原则,把个人的利益和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对官吏政绩的考核突出廉与不廉和胜任与否;对官吏的监察在郡县体制内的同体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上而下的垂直监察体系;对官吏的一般性刑事犯罪比照百姓处罚从重,尤其严惩官吏的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20.
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出土简牍之记载及现存遗址的情况表明 ,汉代关津皆有一定的建筑形式 ,设有管理机构及驻防人员。关津在军事防御、控制人员往来、检查违禁物品、缉拿罪犯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吏民出入关津皆须出示证件并通过检查 ,常用凭证有符、传、致、节等。汉初诸侯买马关中以诏令特批。关津吏进行过关登录及检验 ,并逐级汇报通关情况。法律规定对阑出入关塞、诈伪符传、盗出马及黄金财物等犯罪处以相应刑罚 ,对守关吏卒之渎职、失职也做了明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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