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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是定罪判刑的主干,令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法律分支,对维护古代政权统治有极大的强制力。诏书与敕则是“后主所是”的特权表现。中国自汉至唐,仅有唐律存世,历代法令皆已佚亡。2006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北宋天圣令所附唐令,使人们得以窥见部分唐令、宋令的原貌与内容,便利学者对唐、宋令进行新的研究。也有利于加强对历代法令的重新研讨。本文将晋令篇名与历代法令篇名进行对校,发现晋律令不仅对南朝律令影响巨大,而且对以往被学者们所鄙视的北朝北周律令亦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从而得以纠正以往过分夸大提高北齐律令对隋唐令决定性作用的不恰当看法。文末解说了晋令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作用,认为它受到了时人的赞誉与肯定,是并非偶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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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元 7世纪至 8世纪中国唐代的律令制度传到日本后 ,当时的日本政府大多照搬了唐代法律的规定。而对于祭祀制度 ,由于中日两国风俗习惯不同 ,两国的祭祀制度也千差万别 ,因此 ,日本政府在制订《神祗令》时 ,并没有一味地照搬唐代的《祠令》的规定 ,而是沿用了本国固有的祭祀传统。但对于祭祀活动的管理、对于违反祭祀活动的处罚原则 ,却借鉴了唐代律、令中的内容 ,并有所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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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书是日本律令制国家有效的进行政务管理,维系其官僚体制运转的重要纽带。驿铃与内印作为日本律令制国家最高统治者权力的象征,是公文书能否顺利传达的重要凭证。在奈良时代,公文书作为以太政官为核心的各级官僚机构之间的统属和联系往来的媒介,确保和强化了日本律令制国家对社会的政治统治。进入平安时代以后,随着日本律令制国家的衰落,天皇增设了藏人、检非违使等令外官,这促使日本律令制国家公文书的运行机制在律令官僚制的衰弱中发生嬗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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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5,(9)
一般认为,《唐律疏议》是唐代的律典,也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第一部完整的法典。这种说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是并不准确。严格说来,唐代的律典不是《唐律疏议》而是《唐律》,我国现存第一部完整的古代法典自然亦非《唐律疏议》,而应是《唐律》,《唐律疏议》不过是《唐律》的官方解释书。日本学者仁井田陞、牧野巽曾有现存《唐律疏议》系演变自《宋刑统》的假说,虽然这一说法迄今仍然无法完全证成,但它对《唐律疏议》中的某些问题确实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值得重视。元代以来,《唐律疏议》的版本众多,这些版本大体肇自滂喜斋本而续有繁衍。在流传的过程中,《唐律疏议》曾产生若干错误,这些错误可以分为六种,即衍、脱、误、倒、乱、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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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唐代律令规定了国家的架构。其中作为刑法的唐律,以《唐律疏议》(开元二十五年所作的注释书)为名传存下来,是极其缜密的法律体系,从而构成此后中国帝政的基础。但是作为行政法的唐令,却很早就散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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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也是我国古代社会最开明的时期,成于其间的<唐律>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堪称我国古代法律的典范,是中华法系中最完美的一部封建法典.而作为<唐律>重要内容之一的婚姻法律制度,则呈现出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秉承了西汉以来形成的"尊尊"、"亲亲"的宗法思想和礼法结合的立法经验,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和家族利益,具有很强的封建性;另一方面,因受各民族大融合和五胡文化及婚俗的影响,又呈现出开放性的特点,闪现出对人性的关注,令后世各朝望尘莫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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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出版的《文史》第五辑,刊有《<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一文(以下简称《年代考》),读后受益非浅;但也感到有令人不明瞭之处。如该文说:“在唐代二百八十九年(618——907)的统治期间,据现有的资料统计,从武德七年(624年)裴寂等撰《武德律令格式》始到大中五年(851年)张戣等撰《大中刑律统类》止,共修订了二十二部主要的法典。”并在该文注中据两《唐书·刑法志》列了一份唐代所编制的重要法典表。见本文附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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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5,(5)
对于唐代的租调税法,《新唐书》、《唐律疏议》及《唐六典》等史料中的相关记载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结合《唐律疏议》、《唐六典》与敦煌文献等史料,对唐代"租"的种类与数额、"调"的数额作辨正分析。认为《新唐书·食货志》中对唐代"租"的记载比较全面,但对"调"的记载则存在一定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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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08,(1)
古代日本的五月五日礼仪,始自7世纪初,形成伊始受到中国夏至理念的影响。至8世纪律令制国家确立后,五月五日节仪成为体现天皇与全体官人政治关系的重要国家礼仪。中国民间五月五日习俗中的菖蒲、续命缕等道具成为律令制五月五日节仪的必要组成要素,避邪除灾的观念也随之被融入五月五日节仪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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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饰是唐代统治者及其他政治人物构建文化身份、表达权力、缔结新的君臣关系和政治秩序的象征符号,与政治局势的变化关系密切。唐初武德、贞观年间,流行"平头小样"、"花搭耳帽子"、"魏王踣样"、"赵公浑脱帽"等。武则天革命后,颁行"武家诸王样",反映出她希望"武姓诸王"凌驾于整个朝局之上的意图,也是其构建新的君臣关系和政治秩序的重要举措。中宗复位后,于景龙四年颁行"英王踣样",属于其晚年树立政治权威、重建李唐天下的手段之一。开元中后期,玄宗颁行新头饰"长脚罗幞头",目的是为了改造权臣张说的头饰,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此时君进臣退的政治生态。"山子军容头"是中晚唐最流行的头饰之一,乃宦官势力之体现。唐代头饰变迁的进程,投射出唐代政治嬗变的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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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监修国史制度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代监修国史初设于贞观三年 ( 62 9) ,之后遂形成定制 ,直至唐亡。唐代监修国史的职责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奉诏引进史馆修撰人员负责史书编修工作 ;裁断疑难 ,审正史稿。唐代监修国史制度在漫长的岁月中曾经历过一些变化。太宗贞观时期实行的是一相监修制 ,终太宗之世 ,担任监修国史的只有房玄龄一人。高宗、武则天、中宗、睿宗及玄宗开元前期 ,实行的基本上是多相监修制。自玄宗开元后期起以迄唐亡 ,实行的又是一相监修制。唐代监修国史者绝大多数都是宰相 ,但偶尔也有其他人员充任。玄宗以前 ,监修国史之称号恰如其名 ,玄宗至德宗时 ,改称“修国史” ,德宗之后又恢复旧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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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2021,(3):195-203
正在中国古代皇帝制度下,稳定的国家意志以成文法的形式呈现,唐代的成文法,称作"律令格式";皇帝日常政务处理和决定,用"王言"表达。王言与律令格式共同构成唐代的法律体系。唐代王言有多种简称,如"制敕"、"诏令"等,执行迟缓或错误,唐律有明确的惩处规定;A在实际政治运作中,也存在王言干预法律的现象,被称作"以敕破律"。B王言既是皇权日常运行的载体,也是皇帝制度呈现的外在形式。唐朝是中国皇帝制度的成熟时期,通过王言理解唐代皇帝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重要一环。唐代王言,基本上分为册书、制书、敕书三类,册书地位最高。包括册书在内的王言,学界已有诸多研究成果。C本文关注的是一个学界讨论较少的问题,即册书适用范围的变化问题。册书是册礼的一部分,从高宗开始,唐朝对册礼进行多次改革,最终使册礼主要适用对象限定于皇室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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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创建大蒙古国时期,为了管理游牧封建社会的需要,颁布过一部大札撒 (法律)。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因大札撒不适应管理广大农业封建社会的需要,先后颁布过若干条画,以统一全国的法律;到至元二十八年 (1291年),将已颁行的律令汇编成《至元新格》,成为元朝的第一部法典。但是,这部法典比较简略,不便实行,因而又陆续颁布了若干律令。于是有人建议将累次颁布的律令再汇集为一部较完整的法典。英宗至治三年 (1323年),正式颁布了《大元通制》,是为元朝的第二部法典。这部法典分诏制、条格、断例和别类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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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青义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8,(1)
《唐律疏议》是唐王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最发达形态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也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保存至今最完整、影响最大的一部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这部法典不仅完整地保存了唐代的律文,而且还保存了大量的唐代的令格式。《疏议》是对律文进行的法律解释。它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中华法系”的最典型的代表。因此,我们研究《唐律疏议》,对于全面了解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并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法系,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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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时,在经济文化上都有很大的发展和成就。在天文学上也有很大的发展和成就,造就了许多有名的天文学家。但《唐书》所推崇的天文学家却只有两位,即“尤称精博,后人未能过也”的“太史李淳风、浮图一行”。而不少通史讲到唐代的天文学时,则只讲一行和尚,对李淳风则很少提及,这是一个遗憾。笔者拟对李淳风的生平和籍贯以及在天文上的成就作些粗浅的论述。 (一) 一般都说李淳风生於隋文帝仁寿二年(602年),卒於唐高宗咸亨元年(670年),活了68岁。《旧唐书》说:“唐祖受隋禅,傅仁均首陈七事,言戊寅岁(618年)时正得上元之首,宜定新历,以符禅代,由是造《戊寅历》。祖孝孙、李淳风立理驳之”。《新唐书》又说:“贞观初,与傅仁均争历法,议者多附淳风”。这个争论持续40余年。终于由少数派到“议者多附淳风”,争得他主持修撰的《麟德历》的颁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