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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北涼時期的計貲岀獻絲、計口岀絲帳爲此前研究非常薄弱的北涼時期的賦税制度提供了寶貴的新資料。本文認爲北涼時期的計貲岀獻絲帳徵收的是户調,而其依據就是貲簿。北涼時期的貲簿確實是只計土地的情況而不及其餘的資産,這也是北涼的户調徵收的特殊之處。計口岀絲帳徵收的則是一種口税,當時的北涼政權具備嚴格掌握當地户口和土地情況的能力,客觀上使得口税的徵收成爲可能。北涼時期的田租也納絲。這一時期的租調、口税徵收都以絲爲主,這是由紡織品本位的貨幣形態和絲綢之路的貿易形勢所決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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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反映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公文形態。但是,現有中華書局點校本《宋書》、《通典》的儀注文本及標點,均有不完善之處,需要重新校録文本和標點。在對儀注進行了文書學與制度史考察之後可知,儘管尚書臺(省)自西晉以後就已取得了作爲宰相機構的職權,尚書令、僕射也已被視爲宰相,但是遲至南朝宋時,尚書臺仍然未成爲一個層級分化、結構規整、分工明確、各有權限的外朝宰相職司。在兩漢至隋唐間三公制—三省制的體制轉軌還沒有基本完成之前,尚書臺所得的宰相職權,並沒有及時反映到律令常典和公文形態中。尚書臺作爲文書傳遞機構的性質,仍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體現在南北朝公文書式中。就現有研究而言,尚書省及令、僕射所獲得的宰相職權在律令和公文制度中得到反映,恐怕要到南北朝後期,甚至是隋初纔實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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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14,(0)
<正>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更迭的五代,既是唐朝後期藩鎮割據局勢的發展,又是北宋重建中央集權的先聲。就財政管理體制而言,五代在唐朝後期的基礎上有了重要變化,且影響及於北宋。關於五代的財政管理體制,現有研究多矚目于中央財政主管機構的演變1,對於五代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劃分這一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内容則尚未有專論。事實上,五代的藩鎮對於唐朝後期以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劃分制度之利弊感同身受,其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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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二十六年結束了長期以來的諸邦並立,秦自稱由"邦"轉變爲"天下"。在這一歷史發展及理念變革的影響下,秦對有關"邦"職官、名號的變更不只是稱謂上的變化,實際上還反映了相應的制度變革。其中最突出的是邦尉的更名。秦統一之際邦尉更名爲太尉,並將邦尉執掌中縣道軍事的職能劃出歸於新成立的中尉;郡邦尉原本爲中央邦尉派駐於郡内的吏員,秦始皇二十六年郡制變革中更名爲郡尉,成爲郡級三府之一。秦對郡縣道及中縣道區域行政體制的變革是在領域範圍擴大、官僚機構擴充、行政層級增加的形勢下采取的整齊化舉措,也是君主集權推動下的産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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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藥院是宋代最重要的内廷機構之一。本文將其長官勾當御藥院與御藥院機構分别討論。勾當御藥院雖是職位,實已部分階官化。作爲高層宦官序列之一級,其與皇帝最爲親近,可隨時受其差遣。御藥院作爲機構是官僚系統的一部分,是有核心職能與權責邊界的。本文從醫藥、禮物和殿試三個方面進行分析。御藥院本身不設醫官,只組織醫方的搜集、按驗和保存;采購藥材、和劑藥品并侍奉禁中;君主有疾則挾醫官入視。御藥院爲君主排辦賜予臣僚或者外交禮物,展現皇帝"個人"的恩禮與眷渥。御藥院又組織在崇政殿舉行的殿試。總的來説,御藥院的職能是局限、零碎且互不關聯的,但共同點則是幫助君主在日常的行政流程中扮演好"皇帝個人"的角色。反過來看,宋代日常政治中對"皇帝個人"角色有了更多制度性要求,是皇權發展的表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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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然在漠北草原建正朔,稱"皇芮",基本可視之爲是中原傳統模式的封建王朝。柔然並聲稱將"恢復中華",這在古代立國於蒙古高原漠北的遊牧政權中,絕無僅有。這是十六國時期中國傳統封建文化和政治理念,逐步爲黃河流域諸少數民族廣泛接受的潮流中出現的特例。中國歷史上的南北朝,似乎應目之爲皇宋、皇魏和皇芮,三個以漢文化爲靈魂的封建王朝南北一字形並列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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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史论丛》2018,(3)
唐末五代時期,收養義兒是統治者招攬人才、鞏固統治的常見方式。不少將領即以義兒的身份成爲各集團的核心力量。然而在後唐政局中,有一個羣體與李克用諸義兒有所類似,他們大多出身降將,因種種原因被唐莊宗賜予姓名,其待遇、權力、影響亦與李克用諸義兒相仿佛,是後唐政局中的重要力量,可謂之"同姓集團"。唐莊宗在團結拉攏這批將領的同時,又通過整頓、閒置、"選諸軍驍勇者爲親軍"等方式限制舊部的權力,力圖超越過去部落、藩鎮的模式,打造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但這些努力隨着唐明宗李嗣源的成功政變而宣告失敗。唐明宗面對這些"同姓集團",采取了改還姓名的措施;而對於尚有半獨立性質的李從曮等人,則將其姓名中的代表莊宗的"繼"改爲象徵自己的"從"字。名字的變動體現了對正統性的爭奪。李從珂更進一步,在其篡奪義兄李從厚的皇位之後,下詔去除諸王大臣名字中的"從"字,試圖獨占象徵明宗嫡支的行(5,表明惟有自己纔能繼承明宗的法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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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15,(1)
<正>如所周知,南北朝時代是佛教中國化及本土道教發展演變之重要時期,作爲重要政治、社會勢力的佛道二教爲争奪發展空間、擴大自身影響,曾有着錯綜複雜和長期的競争,而其盛衰消長之關鍵,則在於能否得到以帝王爲代表的皇權政治之支持,無論佛教徒還是道教徒對此認識都相當清醒(1);另一方面,皇權也積極争取和利用佛道勢力的支持——無論改朝换代、維護和鞏固自身統治抑或南北政權相争中,往往可見佛道徒活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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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15,(0)
<正>如所周知,南北朝時代是佛教中國化及本土道教發展演變之重要時期,作爲重要政治、社會勢力的佛道二教爲争奪發展空間、擴大自身影響,曾有着錯綜複雜和長期的競争,而其盛衰消長之關鍵,則在於能否得到以帝王爲代表的皇權政治之支持,無論佛教徒還是道教徒對此認識都相當清醒(1);另一方面,皇權也積極争取和利用佛道勢力的支持——無論改朝换代、維護和鞏固自身統治抑或南北政權相争中,往往可見佛道徒活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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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哲宗親政後,以"紹述"爲國是,恢復神宗法度和打擊"元祐黨人"成爲哲宗親政時期的政治主線。在其親政後期,新黨内部章惇、曾布、蔡卞等宰執又朋黨而立、鬥爭不斷。元符二年(1099)的蹇序辰出使案,本是一件簡單的出使失儀案,卻因宰執間的鬥爭而升級爲詔獄,此案也成爲了宰執間博弈的戰場。"蹇案"中,宋哲宗對屬於新黨的蹇序辰采取相對優容的態度,對宰執間的明爭暗鬥也表現出一種放任的姿態。"蹇案"雖不算哲宗時期的大案,卻也頗能折射出元符時期的政治生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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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14,(0)
<正>三、隋唐五代時期南方沿海港口考隋唐五代時期,南方沿海(長江口以南海岸)的重要港口,主要有明州、福州、泉州、廣州,前人對此已有較多研究,然相關研究亦多著意於這些港口城市的發展及其在海外交通、對外貿易領域之地位與作用,而對於港口的具體位置及其與治所城市間的關係,則甚少注意;不僅如此,除上述四個重要港口外,此一時期南方沿海地區還存在衆多的港口,研究者尚未給予充分關注,其具體位置與使用情形更未能詳悉。或正因爲此故,也受到史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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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護國內所有名勝古蹟及流散各處的有關革命、歷史、藝術的一切文物圖書,並使各地方管理機構職權明確起見,特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颁佈之‘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及‘保護古文物建築指示’,共同制定:‘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文化部关於管理名勝古蹟職權分工的规定’及‘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文化部关於地方文物名勝古蹟的保護管理辦法’(附:地方文物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上述規定及辦法,業經政務院一九五一年二月五日政文齊字第十三號批覆同意,茲特公佈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