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曾磊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8,(1)
李斯是秦代兴亡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历代对李斯的认识和评价皆本于《史记·李斯列传》。司马迁以李斯的五叹六说为线索,记述了李斯一生际遇,在肯定李斯辅佐秦始皇成就帝业的同时,也对李斯提出了严苛的批评,否定了李斯忠臣形象。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赵正书》则通过李斯的三次奏言塑造了李斯的忠臣形象。这一形象虽然与《李斯列传》不符,却很可能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看法。 相似文献
3.
4.
5.
6.
7.
《李斯列传》是《史记》七十列传中的第二十七篇,记载了李斯由一个平民百姓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帮助秦始皇统一天下,官居丞相,封为侯爵,最后贪图富贵,身具五刑的人生轨迹,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史记》中的名篇。《史记.李斯列传》深刻地刻画了李斯的人物形象与性格,表现了司马迁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同时也为后来的文学创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8.
9.
在《武汉史资料》2004年第7期第63页,读到韩德柳同志写的“流芳墨宝——《兰亭集序》的故事”,中提到:“云游和尚……将书法家李斯、蔡邕……等人的手迹墨宝给辨才大师看。”实际上李斯是生活在公元前200多年秦国的人,那时根本没有出现笔墨纸砚,又何来手迹墨宝?李斯书写的是篆体,他的字体都是刻在石上, 相似文献
10.
二十年来李斯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斯生当战国末年,学于荀卿,及秦始皇创统一大业,李斯位至丞相。综观李斯事秦40年在政治舞台上升降沉浮的轨迹,不难发现他的成功同秦国的统一事业休戚相关;而他的悲剧也和有秦一代覆亡的历史形影相随。对李斯的评论,人们历来习惯于分析其政绩,审视其对历史造成的... 相似文献
11.
《李斯列传》是《史记》“七十列传”中的第二十七篇,记载了李斯由一个平民百姓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帮助秦始皇统一天下,官居丞相,封为侯爵,最后贪图富贵,身具五刑的人生轨迹,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史记》中的名篇。《史记.李斯列传》深刻地刻画了李斯的人物形象与性格,表现了司马迁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同时也为后来的文学创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在秦律中,耐刑作为一种能够赎免的耻辱刑,不仅可以附加于各类劳役刑与迁刑,还可独立为主刑施用。在施用范围上,耐刑并不局限于社会环境,家庭内部的"私刑"亦可引起此刑的单独施用,这是它与其它刑罚有所不同的地方。在刑罚转化方面,某些情况下耐刑并非对某一类行为的固定刑,它可随行为过错性大小与行为人身份的不同而由它刑加重或从轻转化为本刑。 相似文献
16.
耻辱刑是中国古代社会独具特色的刑罚,由于其特有的强制性约束规范生成机理,因而能够历经千年受到统治者们追求。耻辱刑源于"象"刑,其刑罚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按照可否独立使用,可以将其分为真正耻辱刑和不真正耻辱刑。从现代刑罚理论和文明的角度看,耻辱刑是野蛮和反人类的。但是,晚近以来,随着美国等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运用恢复性司法理论、重新整合耻辱理论,为耻辱刑注入新的内涵。改造耻辱刑落后、封建的色彩,在现代刑罚制度中彰显其现代刑罚意义,愈发显得重要、急切。 相似文献
17.
《史学月刊》2014,(10)
秦代的"城旦舂"有两种含义:一指某一级刑罚,二指某一类罪犯。作为刑罚的"城旦舂"包括"刑城旦舂"和"完城旦舂"两大类型。其中"刑城旦舂"分为"黥为城旦舂"和"斩为城旦舂"两等,"黥劓城旦舂"和"斩黥城旦舂"则属于加刑。不存在"耐城旦舂"刑。作为罪犯的"城旦舂"可分为"城旦"和"舂"两大类型。其中"城旦"可分为"小城旦"、"仗城旦"和"城旦";"舂"可分为"小舂"和"舂"。在从事普通劳役时,"城旦舂"和其他罪犯混合在一起劳作;当从事有一定技能要求的劳役时,技能因素是第一位的,性别、年龄、刑等诸因素则是次要的。劳役的轻重并不是衡量刑罚轻重的可靠标准。秦代的"城旦舂"还有收没妻、子和受其他判罚较轻罪犯监管等重要的附加惩罚措施,这些措施是"城旦舂"区别于其他罪犯的重要标志。"城旦舂"的上述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秦代刑罚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19.
在秦朝历史人物中,李斯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他辅佐秦始皇统一六国,对秦朝的政治稳定乃至中国的统一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根据《史记.李斯列传》的记载,他在秦始皇死后与赵高阴谋废长立幼,之后又上"督责之书"谄媚秦二世,纵容甚至协助其胡作非为,最终将秦朝政治推上不归路,自己也被赵高陷害而死。 相似文献
20.
郑杰文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9,(1)
一、秦火、项火未尽焚天书秦人一统天下.亦欲统一天下学术.于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由李斯动议焚烧天下诗书。其结果,古人有两说,一曰“先王坟籍,扫地皆尽”①.一曰“秦焚书未全毁”②,其孰是孰非?秦始皇自言“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③。不中用者,即不可用于秦治者.亦即李斯奏章中所言“史官非秦记”、”‘诗书百家语”④。那么”中用”于秦治之书,当不在焚烧之列──从焚书类别上看.是“秦焚书未全毁”。《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李斯奏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