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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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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辽金元建制城市的出现与城市体系的形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辽金元是中国古代"城市革命"的重要时期。主要表现为:在城市空间上,由封闭到开放,由坊市制转变为厢坊制;在管理制度上,宋代以拥有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府属都厢为标志,出现了个案建制城市。辽金元则以拥有专门行政管理机构诸京警巡院、路府节镇录事司、防刺州司候司为标志,出现了更多建制城市。在此基础上,金元时期形成了联系密切、分布有序的古代城市体系。  相似文献   

2.
正一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卷90 《地理六·广南西路·静江府》载:"静江府。本桂州,始安郡,静江军节度。……宝祐六年,改广西制置大使,后四年废,复为广西路经略、安抚使。"~((1))按,此处"宝祐六年,改广西制置大使,后四年废,复为广西路经略、安抚使"的说法和句读有误,应为"宝祐六年,改广南制置大使,后两年废,复为广西路经略安抚使"。宋庭省广西经略安抚使、改置广南制置大使一事,《宋史》卷44 《理宗四》有载:"(宝祐六年春正月)癸酉,罢李曾伯广西经略,以广南制置大使兼知静江府。其经略司官属,改充制司官属。"~((2))又,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1有《广南制置大使到任谢表》。~((3))又,据《慈溪碑碣墓志汇编》载史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金代五京制,是正隆之制。在天会末至天德初曾一度实行七京制。金代的府分为京府、次府与总管府、散府两个系列。金代的州分为节镇、防御、刺郡三级。州府均无郡额。金后期废除了州级军的建制。金代在全国实行支郡制,节度使"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表明金在路之下实行的是不完整的方镇体制。金朝后期,司县并提,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所辖应视为准县级政区。  相似文献   

4.
金元两代是中国历史上城市行政管理发生重要变革的时期,其重要特点在于对不同等级的治所城市实行专门行政管理。元代则省并了州府治所城市司候司,保留了两都警巡院、路府治所城市录事司。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年)则拥有103个录事司管理100个城市。本文考察了录事司建置演变、行政职能、废弃过程及103个录事司建置的具体路府治所。  相似文献   

5.
《明史》卷二百三十二,列传第一百二十《李三才传》一开头便有“李三才,字道甫,顺天通州人”的记载。大约由于《明史》被做为正史流传下来的缘故,后来的不少书籍在叙述李三才的籍贯时,皆从《明史》之说。如《中国人名大辞典》即载李三才为顺天通州人;《中国历史人物生卒年表》一书中,在李三才条籍贯一栏中就有“顺天通州(今北京通县)”语。对于李三才的籍贯,在古文献记载上说法不一,明朝的“进士题名碑录”就清楚的写有李三才的户籍为陕西武功卫,乡贯为陕西临潼  相似文献   

6.
清代刑部的堂司关系对刑部政务能否顺畅地进行专业化运作有着重要影响。其变化从堂司之间的礼仪反差中直观地表现出来。雍正以前,司官对堂官的依附性较小,礼仪亦较简略;乾隆以后,司官对堂官的依附性逐步加强,礼仪也越发隆重。堂司之间的工作交往以日常在部时的"说堂—画稿"和堂司数人同时钦差在外审案为两个主要途径。其中"说堂—画稿"的形式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区别。乾隆时期,同司各官倾向于自由竞争,以"说堂"为契机博得堂官赏识;嘉庆、道光以后,司内明确了固定的掌印、主稿人选,逐渐向科层制转变。而"钦差办案"总体来说是堂司官员之间形成私交的终南捷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带来一些麻烦。  相似文献   

7.
金代的盐使司与分司体制——《金史·食货志》“盐法”补正郭正忠金代的盐务机构,包括盐务专司和兼理衙署两大统系。盐务专司,主要有如下三种:一是统管产销的诸盐使司、分司及其下属场务;二是负责运销或征税的盐运司、盐税院、盐钱局等;三是缉查私鹾的巡捕司。兼理盐...  相似文献   

8.
包节所撰《陕西行都司志》是明代唯一的一部行都司志。《包侍御集》卷5收有《甘肃志六序》,此《甘肃志》即《陕西行都司志》。该志《四库全书总目》收入"史部地理类存目"中,后世诸家目录即不见载,《陇右方志录》断定已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也没有收录。但其资料被大量保存在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重刊的《西镇志》、《凉镇志》、《甘镇志》、《肃镇志》和乾隆《甘肃通志》等地方志及顾炎武《肇域志》、《天下郡国利病书》等典籍中,其他如《禹贡锥指》、《水经注疏》等地理学著作也有引用。《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之《陕西行都司部汇考》即由《陕西行都司志》删削篡改而成。该志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我们期待着辑本的成书出版。  相似文献   

9.
清初部院内部结构经历了由正副理事官体制向司官制的过渡。关外时代的正副理事官体制以旗授官,而非以司分职,入关后一度与汉官系统的司官制并存,满官藉助品秩的优势实现对汉官的全面监临与掌控。顺治八年前后,清廷开始尝试理事官的分司,但各部落实的程度与范围均不尽相同,新旧制度由此交互。顺治十五年划一满汉官制,满洲旧制全面向明制靠拢。康熙初年制度复旧,部院权力结构上实际恢复了理事官体制的精神。圣祖亲政后,缩减旗分缺,建立折衷的满缺司官调拨制。由于官书编纂时的"追改",这一过程晦暗不清,本文利用清初满汉文档案与题名文献,尝试厘清部院司官制确立的曲折过程,为理解"清承明制"的复杂性提供一个观察的角度。  相似文献   

10.
清代以刑部为"天下刑名之总汇",刑部司官的法律专业化水准于国家治安干系重大。雍正及乾隆初年,刑部内推动了一系列人事制度改革,司官的选任、补缺方式、差委情况均发生变化。在此之后,刑部司官的入部年龄降低,在部时间延长。司官的部内地位在"缺"和"差"的双重作用下赫然分为两个阶层,堂官对司官仕途的决定权越来越大。初入刑部的年轻司官为了获得堂官的赏识,在部内"日治案牍夜读律"。他们努力弥补入仕前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使刑部的法律专业化水准迅速提升。  相似文献   

11.
南宋“修内司官窑”是古陶瓷研究中的一个颇有争议的课题,杭州凤凰山发现青瓷烧造遗存后,这个问题再度引起古陶瓷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本文拟探讨“凤凰山窑”产品及窑具的特点、凤凰山窑的性质以及它与“修内司官窑”等窑的关系诸问题。一、“凤凰山窑”的发现1985年...  相似文献   

12.
正《宋史》卷三三三《劉瑾傳》記載,劉瑾被"召修起居注,加史館修撰、河北轉運使"。此處劉瑾爲河北轉運使誤。檢1964年江西永新縣出土的劉瑾墓誌,其中記載劉瑾被召還後的仕宦經歷:"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除同修起居注,兼判流内銓。除史館修撰,河北都轉運使。"(《江西出土墓誌選編》)認爲劉瑾當時除授爲河北都轉運使。《宋  相似文献   

13.
1980年3月,凤城县凤山公社新民大队社员打井时,于距地表四米深处,发现刻铭带柄铜镜一件(见图)。镜圆形,面较平,镜背浮雕人物风景,素边宽平。镜直径10、柄长9.5、柄宽2—2.5厘米。柄右竖刻铭文"泰和四年十一月日汾州录事司官",画押"(?)"。 "泰和"是金章宗完颜璟的年号,泰和四年是公元1204年。"汾州",据《金史·地理志》记载,属河东北路,户八万七千一百二十七,县五,镇二,可见是当时河东北路重要州城(现为山西省汾阳县)。"录事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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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正>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伴随着春天的脚步,《经济社会史评论》作为正式期刊出版了。驻足回首,往事历历。1999年,欧洲经济社会史研究中心在天津师范大学成立;5年后,由该中心创办的《经济社会史评论》(以下简称《评论》)在三联书店推出首辑。2005年1月的一个早晨,北京王府井,三联韬奋图书中心即"三联"咖啡厅,一个小型的却颇为热烈的首发式暨座谈会举行,京、津两地近20位学者如约而至。他们中有齐世荣、马克垚、李文海、龚书铎诸学界前辈,有钱乘旦、刘新成、刘军、丛日云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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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河北省满城县城内进行建筑施工时发现一方铜印。印面近方形,长方柱形纽。印边长7×6.9、厚1.3、带纽通高5.5厘米。印文为阳文篆书"麴使司印"4字(见图)。《金史·百官志》有"中都都麴使司"条:"使,从六品。副使,正七品。掌监知人户酝造麴蘖,办课以佐国用。……凡京都及真定皆为都麴酒使司,设官吏同此。它处置酒使司……"可见金代中都路、京都、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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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一个司法部门司官为中心,在晚清大变革这一特定的时空中,以其工作时间为线索,来勾勒六部司官工作、假期、值班等公务活动的轮廓。通过梳理可以看到,司官因部中职责的不同,在工作时间和强度上有很大的差异,负责本司具体事务的"掌印、主稿"工作强度比较大,普通司员较为清闲,甚至大部分时间可以不用进署;正常工作时间外,司官还有本衙门值班和早朝值班。同衙门中,堂官负责决策事务,不常入署,工作相对清闲,书吏因负责大量的文案、后勤工作,工作最为忙碌。六部中,吏、户、刑等部司官工作压力较大;工、礼等部司官压力相对较小。  相似文献   

17.
《明史》卷74《职官志》三曰:“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僧姓名,时其物价。”(中华局标点本第1815页)按:“牙僧”误,应作“牙儈”。“儈”字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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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卷二九一《吴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9728页)载:"异时宗子所过,纵鹰犬暴民田,入襄城境,辄相戒约,毋敢纵者。举贤良方正,擢著作郎、直集贤院、通判苏州。"按:此处"擢著作郎"、"通判苏州"二说均误,应为"擢著作佐郎"、"通判湖州"。此事《宋会要辑稿》(选举一〇之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4422页)有载:"己酉,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以育为著作佐郎、直集贤院、通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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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朱熹(1130-1200)与刘知幾(661-721)《史通》之关系,迄今学者都认同明代张之象(1496-1577)所说的"宋儒朱晦翁犹以未获见《史通》为恨"的说法,而从未有人产生过怀疑。如果此言属实,则朱熹肯定没有见过《史通》。但揆诸实情,此论应属误说。一、朱熹"犹以未获见《史通》为恨"的说法不能成立明世宗嘉靖十四年(1535),陆深以其所见明初蜀藩司刻本《史通》为底本,整理校刻了一部《史  相似文献   

20.
《元史·百官志》认为元代录事司在中统二年到至元二十年曾设司候一职,这一记载有误。金代的录事司与司候司为不同等级城市的行政管理机构,互不统属,蒙古建国之初,承袭金制,司候不应设于录事司之下;此外,至元三年定官员职田数和至元八年规定录事司捕盗事皆不见有司候一职,故知《元史·百官志》录事司下设司候一职为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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