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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20,(2)
正一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卷90 《地理六·广南西路·静江府》载:"静江府。本桂州,始安郡,静江军节度。……宝祐六年,改广西制置大使,后四年废,复为广西路经略、安抚使。"~((1))按,此处"宝祐六年,改广西制置大使,后四年废,复为广西路经略、安抚使"的说法和句读有误,应为"宝祐六年,改广南制置大使,后两年废,复为广西路经略安抚使"。宋庭省广西经略安抚使、改置广南制置大使一事,《宋史》卷44 《理宗四》有载:"(宝祐六年春正月)癸酉,罢李曾伯广西经略,以广南制置大使兼知静江府。其经略司官属,改充制司官属。"~((2))又,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1有《广南制置大使到任谢表》。~((3))又,据《慈溪碑碣墓志汇编》载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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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金代五京制,是正隆之制。在天会末至天德初曾一度实行七京制。金代的府分为京府、次府与总管府、散府两个系列。金代的州分为节镇、防御、刺郡三级。州府均无郡额。金后期废除了州级军的建制。金代在全国实行支郡制,节度使"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表明金在路之下实行的是不完整的方镇体制。金朝后期,司县并提,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所辖应视为准县级政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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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两代是中国历史上城市行政管理发生重要变革的时期,其重要特点在于对不同等级的治所城市实行专门行政管理。元代则省并了州府治所城市司候司,保留了两都警巡院、路府治所城市录事司。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年)则拥有103个录事司管理100个城市。本文考察了录事司建置演变、行政职能、废弃过程及103个录事司建置的具体路府治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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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三十二,列传第一百二十《李三才传》一开头便有“李三才,字道甫,顺天通州人”的记载。大约由于《明史》被做为正史流传下来的缘故,后来的不少书籍在叙述李三才的籍贯时,皆从《明史》之说。如《中国人名大辞典》即载李三才为顺天通州人;《中国历史人物生卒年表》一书中,在李三才条籍贯一栏中就有“顺天通州(今北京通县)”语。对于李三才的籍贯,在古文献记载上说法不一,明朝的“进士题名碑录”就清楚的写有李三才的户籍为陕西武功卫,乡贯为陕西临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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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7,(1)
清代刑部的堂司关系对刑部政务能否顺畅地进行专业化运作有着重要影响。其变化从堂司之间的礼仪反差中直观地表现出来。雍正以前,司官对堂官的依附性较小,礼仪亦较简略;乾隆以后,司官对堂官的依附性逐步加强,礼仪也越发隆重。堂司之间的工作交往以日常在部时的"说堂—画稿"和堂司数人同时钦差在外审案为两个主要途径。其中"说堂—画稿"的形式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区别。乾隆时期,同司各官倾向于自由竞争,以"说堂"为契机博得堂官赏识;嘉庆、道光以后,司内明确了固定的掌印、主稿人选,逐渐向科层制转变。而"钦差办案"总体来说是堂司官员之间形成私交的终南捷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带来一些麻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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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的盐使司与分司体制——《金史·食货志》“盐法”补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代的盐使司与分司体制——《金史·食货志》“盐法”补正郭正忠金代的盐务机构,包括盐务专司和兼理衙署两大统系。盐务专司,主要有如下三种:一是统管产销的诸盐使司、分司及其下属场务;二是负责运销或征税的盐运司、盐税院、盐钱局等;三是缉查私鹾的巡捕司。兼理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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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节所撰《陕西行都司志》是明代唯一的一部行都司志。《包侍御集》卷5收有《甘肃志六序》,此《甘肃志》即《陕西行都司志》。该志《四库全书总目》收入"史部地理类存目"中,后世诸家目录即不见载,《陇右方志录》断定已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也没有收录。但其资料被大量保存在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重刊的《西镇志》、《凉镇志》、《甘镇志》、《肃镇志》和乾隆《甘肃通志》等地方志及顾炎武《肇域志》、《天下郡国利病书》等典籍中,其他如《禹贡锥指》、《水经注疏》等地理学著作也有引用。《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之《陕西行都司部汇考》即由《陕西行都司志》删削篡改而成。该志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我们期待着辑本的成书出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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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子木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9,(1)
清初部院内部结构经历了由正副理事官体制向司官制的过渡。关外时代的正副理事官体制以旗授官,而非以司分职,入关后一度与汉官系统的司官制并存,满官藉助品秩的优势实现对汉官的全面监临与掌控。顺治八年前后,清廷开始尝试理事官的分司,但各部落实的程度与范围均不尽相同,新旧制度由此交互。顺治十五年划一满汉官制,满洲旧制全面向明制靠拢。康熙初年制度复旧,部院权力结构上实际恢复了理事官体制的精神。圣祖亲政后,缩减旗分缺,建立折衷的满缺司官调拨制。由于官书编纂时的"追改",这一过程晦暗不清,本文利用清初满汉文档案与题名文献,尝试厘清部院司官制确立的曲折过程,为理解"清承明制"的复杂性提供一个观察的角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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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修内司官窑”是古陶瓷研究中的一个颇有争议的课题,杭州凤凰山发现青瓷烧造遗存后,这个问题再度引起古陶瓷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本文拟探讨“凤凰山窑”产品及窑具的特点、凤凰山窑的性质以及它与“修内司官窑”等窑的关系诸问题。一、“凤凰山窑”的发现198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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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3月,凤城县凤山公社新民大队社员打井时,于距地表四米深处,发现刻铭带柄铜镜一件(见图)。镜圆形,面较平,镜背浮雕人物风景,素边宽平。镜直径10、柄长9.5、柄宽2—2.5厘米。柄右竖刻铭文"泰和四年十一月日汾州录事司官",画押"(?)"。 "泰和"是金章宗完颜璟的年号,泰和四年是公元1204年。"汾州",据《金史·地理志》记载,属河东北路,户八万七千一百二十七,县五,镇二,可见是当时河东北路重要州城(现为山西省汾阳县)。"录事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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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河北省满城县城内进行建筑施工时发现一方铜印。印面近方形,长方柱形纽。印边长7×6.9、厚1.3、带纽通高5.5厘米。印文为阳文篆书"麴使司印"4字(见图)。《金史·百官志》有"中都都麴使司"条:"使,从六品。副使,正七品。掌监知人户酝造麴蘖,办课以佐国用。……凡京都及真定皆为都麴酒使司,设官吏同此。它处置酒使司……"可见金代中都路、京都、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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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74《职官志》三曰:“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僧姓名,时其物价。”(中华局标点本第1815页)按:“牙僧”误,应作“牙儈”。“儈”字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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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卷二九一《吴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9728页)载:"异时宗子所过,纵鹰犬暴民田,入襄城境,辄相戒约,毋敢纵者。举贤良方正,擢著作郎、直集贤院、通判苏州。"按:此处"擢著作郎"、"通判苏州"二说均误,应为"擢著作佐郎"、"通判湖州"。此事《宋会要辑稿》(选举一〇之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4422页)有载:"己酉,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以育为著作佐郎、直集贤院、通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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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军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27(1):156-158
《元史·百官志》认为元代录事司在中统二年到至元二十年曾设司候一职,这一记载有误。金代的录事司与司候司为不同等级城市的行政管理机构,互不统属,蒙古建国之初,承袭金制,司候不应设于录事司之下;此外,至元三年定官员职田数和至元八年规定录事司捕盗事皆不见有司候一职,故知《元史·百官志》录事司下设司候一职为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