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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条鞭法改革后,明清时期的流官区主要依赖赋役全书登记的田亩户丁数,直接将钱粮徭役折银,向编民个体征派。清代白山司所见,国家赋役征派的主体是司官而非土民,而在土司内部,土司对土民的赋役征派仍主要依赖“城头-村”的基层组织,桂西土司区田地分类、田赋征收及劳役征派等仍保留原有的社会传统。不过,随着国家管治的深入,清代白山司赋役制度呈现出适应性调整,司官向国家承担的田赋与劳役部分,其田地丈量、粮赋征收与劳役征派均可见其深受一条鞭法的影响,尤其是粮田、垦田名义下越来越多土民进入国家赋役体系,劳役征派也实现了由役民向纳银的过渡。白山司个案呈现了国家制度与土司地方传统并存运行的转折中的形态,而土司逐步纳入国家体制的过程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历程中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2.
<正>役法系统是明代赋役财政体系中复杂而独特的部分,同时也是一条鞭法改革的主要对象。均徭法是明中叶出现的一种针对杂役的编佥方法,是一条鞭法形成前徭役编佥的重要改革举措。《明英宗实录》记载,均徭法最早由江西按察司佥事夏时在正统年间创立,浙江、四川等布政使司旋即踵行,其  相似文献   

3.
<正>一条鞭法作为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学界一般都是从人头税到土地税、从实物税和劳役到货币赋税演变的脉络对其加以认识。但是,所谓"一条鞭(编)",其意义的指向,其实更着重在"总收分解",即财用资源的核算、收集与分派上。也就是说,一条鞭法在更本质的层面上是王朝财政体制的转型。一条鞭法的"总收分解",首先直接带来的变化,是原来里甲编户承当的赋税、差役、物料、经费诸项名目以同一原则、同一征缴手段合并在一起缴纳。不过,  相似文献   

4.
<正>民之赋役,不仅是一国理财之本,更为国家经济治理之途,故中国古代赋役之制始终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虽然古代赋役常被并称,但赋与役之间实有质的差异。就此观之,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研究则存在重赋轻役现象。如果再进一步聚焦中国古代役制,更能发现其诸多研究瓶颈。若欲推动役制研究的拓展,既需对中国古代役制的结构性检讨,亦应诉诸历代役制性质的再根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职役的再认识实为门径,它是中国古代役制研究再出发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马振颖  赵世金 《文献》2020,(1):144-155
甘肃舟曲的《丈地均粮碑》刊刻于万历十年(1582),碑中详细记载了万历年间在舟曲实行赋税改革的起因缘由及经过结果,再现了舟曲地区"丈地均粮"这一历史事件。目前学界研究"一条鞭法"在北方的施行情况时面临不少问题,如资料较少、范围不够大、程度不太深入,舟曲的《丈地均粮碑》恰是万历年间"一条鞭法"在陇右地区推行的实例,对于明代赋役制度及经济史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相似文献   

6.
要明瞭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对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作一个简单回顾。明朝自中叶以后,赋役制度极端混乱,繁重的田赋与差徭像两条绞索一样,榨尽了人民的血汗膏脂。其中尤以差徭害民最甚,它的名目简直繁杂得难以想像。所以从英宗朱祁镇以后,人民起义便接连不断,并且愈来规模愈大。为了缓和这种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多少给农民一点喘息生存的余地,便产生了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精神是把各色名目的差徭杂费统统合并起来,作为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治理关系密切。唐代是赋役制度的重要转折时期,唐后期赋役制度变迁亦开启了乡村社会治理的结构性调整。对此,学术界已经在乡官到乡役的变化以及两税法与乡村制形成上取得了诸多成果。  相似文献   

8.
"南粮北役"是基于明代财政的地域供输差异提出的一种判断,其中,"南粮"是建立在江南重赋这一基本认识之上。虽然该说自明代以来面临诸多质疑,但这些质疑并不以江南赋、役的量化比较为依据。因此,本文选取有"苏松重赋"之称的松江府为考察区域,在厘清该区域徭役构成和特征的基础上,根据官方账簿和官员奏议中的相关数据,实现对该区域赋、役规模的比较分析。研究表明:役重于赋是明代松江地区赋役征收的基本格局,所谓"重赋",其实质是江南赋役混征背后大量徭役的存在所致,因此明代以来的"南粮北役"说在"南粮"层面并不成立。  相似文献   

9.
麴氏高昌时期的文献资料极为缺乏,其赋税徭役制度诸史志或语焉不详,或全无记载,为我们了解高昌社会面貌带来极大困难,而吐鲁番出土文书却提供了这方面的宝贵资料。一九八二年三月唐长孺先生在《东洋学报》上发表了《新出吐鲁番文书发掘整理经过及文书简介》一文,①最早指出麴氏高昌徭役制度的特点有“计田承役”和“道俗”之分,并揭示了若干役目及相关问题,为学界探讨高昌赋役之制提供了极可贵的线索。尔后,卢开万、程喜霖二位先生也先后发表论文,②就麴朝赋役制度进行了研究,解决了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但高昌赋役之制颇为复杂,尚有不少闯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本文即企图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对麴氏高昌时期的徭役制度进行较全面的考察。拟讨论以下问题:一、“计田承役”问题;二、成丁年龄及役期问题;三、服役对象与役种问题;四、工匠服役问题。从广义上说,封建徭役应包  相似文献   

10.
"算赋"在制度生成的层面,是"民不徭"之"赀"的结果,是授田制下编户民"事"义务的货币化,由"算事而赋"演变为"算人而赋",发展为人口税。秦昭王的"十妻不筭"是免除其徭役而非"算赋"。高帝四年(前203)"初为算赋"是登记户籍、确定赋役。凤凰山"算簿"是因"事"定算、按"算"收钱的账簿,是徭役货币化的历史实践。7—14岁每年人"出口钱"23钱,15—56岁每年人"出赋钱"120钱的制度源于《周礼》国人野人的阶级差别、形成于元帝,是受田民由国家课役农演变为个体小农的历史体现,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层累叠加的历史反映。  相似文献   

11.
唐前期的杂徭与色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与《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记唐代赋役制度云:“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关于唐朝租、调、役的征敛对象与数额,《唐六典》与《唐会要》都有比较详细的叙述,唯独对于杂徭,却只是一笔带过,未作进一步阐述。两唐书《食货志》与《通典·食货》记唐代前期赋役制度,更是仅及租、庸、调、户税、地税,而不及杂徭。由于上述史籍对唐代的杂徭制度语焉不详或略而不提,故今人对唐代杂徭的认识也就颇多分歧。多数学者认为,唐代杂徭的法定役期比正役长,杂徭的服役对象也比正役广泛。笔者以为,实际情况可能正与此相反。以下试论之。  相似文献   

12.
清初,在亟需革除私派、足额征收的背景之下,湖南省内以湘乡、衡山为首的数县相继推行了循区编都、废甲编区的里甲赋役改革,摸索出建立在土地清丈册基础上更具地缘色彩的赋役区划,并在实际落实中通过清丈不断调整赋役秩序,使赋役区划日益实体化与政区化,对湖南地方基层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衡山县改革最为彻底和成功,其打破了传统里甲赋役征派规制,制定并坚持就地编区、按田问人、粮不过区的原则。此外,湘乡、衡阳、祁阳、益阳的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均田均役的影响,经历了曲折的调试过程。受各县地方官员执政能力和具体赋役实况的影响,清初湖南各县的赋役改革方式和结果不尽相同,展现了这一时期里甲赋役改革的丰富面相。  相似文献   

13.
唐代吐鲁番户籍将成年在室女子称为丁女,而敦煌户籍将其称作中女,这种称谓上的不同,应源于两晋南朝与北朝之间因土地、赋役制度不同造成的课役身份的差异。依据丁从课役的原则,北朝均田制下的女子只有在出嫁后才能依附于丈夫受田、纳课;未出嫁或丧夫归宗的女子不受田、纳课,亦不能称丁。两晋南朝则不同,女子到法定年龄就要承担课赋,成丁与否不以结婚为必要条件。敦煌户籍的称谓符合北朝以及承此而来的隋唐丁中制度,吐鲁番户籍的载录则是西晋、十六国制度的遗存。  相似文献   

14.
刘道胜  宋杰 《安徽史学》2021,(3):127-135
明清时期,里(图)甲是赋役派征的基本单位,繁杂的里(图)甲职役的佥报、承充和津贴主要是在里(图)内运作.由明至清,图甲职役既有继承而来者,又有因时新增者,原本体面的富户里役,逐渐变成一种门户的实际负担.清代徽州,在颇为常见的"祖遗户役"之下,是繁苛的"钱粮、里役、杂派、新例"派征,充役使费繁重.民间普遍采取照丁粮朋贴和置产立会的应对赋役方式,实属一种无奈之举,也是国家与社会博弈的实际结果,赋役实际运作体现出从制度到契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5.
《明史·食货志》对明代的役法进行了系统性的记载,为梳理明代役法的流变提供了重要史料。均徭法是明代中后期役法改革的重要一环,提编则是对均徭法中的银、力二差通过里甲的形式重新编排,再对其进行征发的一种加派形式。提编最初用于北方的边费,之后与嘉靖年间的抗倭军费密切联系在一起,但是提编不仅仅局限在抗倭经费之中,还参与到地方事务的建设、宗室俸禄的发放等;提编在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地区主要是用于平倭经费、军饷等军事行动,而在河南、河北、陕西、陕西、顺天府等内陆地区征发的提编主要用于边费或者发放宗室俸禄等。倭患平定之后,提编并未就此废行,反而成为地方日常开支的一部分,用于赈济灾害等。提编的实行推动了海防、边防的建设,保证了国家安全,但是提编的大量征发加剧了人民的负担,造成大量的逋欠,进一步加快了明代中后期以赋役折银为主要形式的赋役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16.
麴氏高昌国时期的赋役制度,史书记载尤为不详,今根据吐鲁番文书对高昌国时期赋役制度中的计亩承车牛役制度进行探讨.从而对此制度的具体实行办法,实施范围做一个分析,以提高对高昌国社会经济制度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科举制度发展至明代,伴随着地方赋役制度改革与国家财政转型,其运作内容与成本逐渐以折银的方式加以呈现,主要体现在宾兴与科场两个方面。通过对浙江"均平法"改革的考察可知,明代地方宾兴经费的变化,存在着扩张与紧缩并行的趋势,不同名目之间,编征的标准亦不统一,经费在定额化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小的"浮额"。科场供应在货币化的同时,始终无法摆脱"役"的形式,并有重役转向重费的趋势。随着明末国家危机的加深,科举经费逐渐难以发挥实际作用。对于科举制,在肯定其所产生的社会流动时,也需注意其产生的社会成本。  相似文献   

18.
唐后期直属中央的诸司侵凌州县、影占差役人户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新旧赋役体系交替和行政体制转轨背景下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两税法推行后,诸司吏役不再由计司与州县统筹调配,而是自行选补。由于使职差遣体制下诸司地位高于州县和二者在政务运行中关联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诸司选补吏役时多影占州县人户。为惩此弊,朝廷将由君相审核的挟名敕机制引入诸司吏役选补流程中,并在大赦文中多次申明。五代宋初,朝廷逐步调整诸司与州县的关系,落实吏役选补“不碍州县色役”“候州县回文”等原则,明确州县在差役事务上的统筹权。与此同时,加强对诸司吏役定额的管理。《天圣赋役令》等相关令典确立了“户”作为差役的计征单位,除官户外的所有人户都是州县差役承担者的原则。诸司与州县的差役纠纷现象由此消解。以上复线的历史过程,是唐宋之际以两税制度为核心的赋役体系演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在明朝到万历之前,政府失去了对税源的控制。为此各地也曾试图清理田地、制定条例进行税法改革其中包括著名的一条鞭法,但是大多都半途而废。如再不改变税收现状,国家机器将无法运转,税法改革已势不可挡。如何改革是放在万历当朝首辅张居正面前的首要任务。面对上述问题,他也开始了以一条鞭法为中心的税法改革探索,但他的改革措施却取得了不少值得称道的成果。  相似文献   

20.
明代白银国内开采与国外流入数额试考王裕巽明代中后期是中国古代货币史上白银正式成为法定货币和“以银为主,银钱兼行”的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货币流通制度正式确立的时期,而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条鞭法”赋税制度的改革与实施,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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