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治和法律既相辅相成,又相反相克。二者关系结构的不同,直接影响着甚至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进程。英国的法治道路是一条较为顺畅的成功之路,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治与法律之间建立和保持了一种良性互动关系。16世纪以前,适度强大的政治权威促成了英国法治传统的生成以及自治型、制度化普通法体系的建立和衡平法的产生。16~17世纪,借助于普通法制度积极有效的制衡作用,英国有幸绕过了绝对专制统治的历史弯路,先于其他各国跨入了现代法治社会。认真总结英国法治经验,对于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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