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国时期归化城土默特水利经费筹措方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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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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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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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归化城土默特蒙汉文契约的搜集整理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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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水利经费主要由民间社会自行筹措.清末斗捐等附加性税收和赈款开始用于水利事务,但均无定章准则.民国时期绥远省当局以1920年代旱灾为契机,在地方水利事务中承担了更多职能,其制定水利章程,并以报荒地款和工赈贷款等方式筹措水利经费.水利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则出自受益人交纳的水租.同时,水租有逐渐进入地方财政系统之中的动向.清至民国时期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水利经费筹措方式的历史演变,反映了近代地方行政和财政体系的建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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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归化城土默特 水利经费 民间集股 官方拨款 水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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