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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民之赋役,不仅是一国理财之本,更为国家经济治理之途,故中国古代赋役之制始终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虽然古代赋役常被并称,但赋与役之间实有质的差异。就此观之,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研究则存在重赋轻役现象。如果再进一步聚焦中国古代役制,更能发现其诸多研究瓶颈。若欲推动役制研究的拓展,既需对中国古代役制的结构性检讨,亦应诉诸历代役制性质的再根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职役的再认识实为门径,它是中国古代役制研究再出发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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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东的役法改革,是我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体现出改革的进步性,且与江西、浙江、南直隶、福建同走在役法改革的前列,为万历初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而一条鞭法的实行,则基本上结束了赋与役的分离,实现了赋中有役的制度化,具有赋役制度向单一的田赋制度发展的趋向。本文试就此一过程略作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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麴氏高昌时期的文献资料极为缺乏,其赋税徭役制度诸史志或语焉不详,或全无记载,为我们了解高昌社会面貌带来极大困难,而吐鲁番出土文书却提供了这方面的宝贵资料。一九八二年三月唐长孺先生在《东洋学报》上发表了《新出吐鲁番文书发掘整理经过及文书简介》一文,①最早指出麴氏高昌徭役制度的特点有“计田承役”和“道俗”之分,并揭示了若干役目及相关问题,为学界探讨高昌赋役之制提供了极可贵的线索。尔后,卢开万、程喜霖二位先生也先后发表论文,②就麴朝赋役制度进行了研究,解决了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但高昌赋役之制颇为复杂,尚有不少闯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本文即企图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对麴氏高昌时期的徭役制度进行较全面的考察。拟讨论以下问题:一、“计田承役”问题;二、成丁年龄及役期问题;三、服役对象与役种问题;四、工匠服役问题。从广义上说,封建徭役应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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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里甲编制原则与图保划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代赋役黄册制度的本质是封建徭役制度的继续。以人户为中心,即是黄册里甲的编制原则。明代江南许多地方乡村建置十分复杂,都图与都保并存。都保并非保甲制的两级单位。而都图亦与都保有别,二者既有交叉,又各成系统。都图以人户划分为主,属黄册里甲编制;都保为地域区划,属鱼鳞图册系统。里甲编制与自然村的分布并不一致,但二者存在一定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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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役”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最早出现在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中,是马氏对中国历史上“徭役”类型化的深入理解,极富学术洞见力。但若将职役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进行史学研究仍有若干问题需要深入讨论并解决。职役不是历代赋役制度中对徭役体系或某种徭役的惯用称呼。虽然马氏主要关注宋代的徭役,但“差役”才是宋代语境中的惯用概念之一。在明代,里甲、均徭、驿传、民壮“四差”,以及正役、杂役的分类方法才是明人对本朝徭役制度的认知方式。与宋代不同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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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4,(7)
<正>一改革因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矛盾引发封建田赋是实物地租的再分配,徭役是劳役地租的再分配。明前期这两种再分配的矛盾双方是封建王朝和私人地主。赋役制度的改革就是因双方矛盾逐步尖锐而引发。其时,矛盾焦点在江南,赋役制度改革也就始发于此。改革从田赋征收开始。宣德四年(1429年),宣宗下诏江南官田改科减征:每亩旧例纳粮1斗至4斗者减十之二,4斗1升至1石以上者减十之三(万历《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田土》,万有文库本)。五年,周忱巡抚江南,贯彻宣宗诏令。该诏令在江南贯彻执行的成效不一,执行得最好的是苏州府,但如常州府江阴县几乎没有贯彻(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2~93页)。宣德六年,周忱又实施"平米"法,以深化改革。平米是正粮和耗米的合称。明制,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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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政府根据财产和人丁的多少量定户的等级,并按照户的等级佥派徭役。在徭役的佥派上,国家规定了很多不服或少服徭役状况称为优免。而专业役户在承担了某种特定的徭役之后,对于一般性的民役是可以优免的,只是根据规定,不同的专业役户,优免额有所不同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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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前期太湖流域上游改筑东坝等大工程的实施,令太湖来水情势发生突变,促使太湖以东以黄浦江为泄水主干的局面最终奠定,形成了江南水利的新格局。这一新格局伤及太湖以西的地方水利,却换来太湖向东泄水的稳定趋势,它改变了江南圩田开发的水环境,也提供了太湖以东进一步围垦土地的便利,水利徭役等赋役制度的改革亦由此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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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雨赵毅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4,(2):78-83
学界一向认为明代北运白粮赋役征收区域只有苏、松、常、嘉、湖江南五府,但却很少注意到杭州也承担了此项重役。在明代中后期,杭州作为北运白粮的征收地屡次被史书提及,这种现象甚至延续到了清代。究其原因,政府对白粮的重视与江南地区灾害频发,使得明廷不得已将杭州作为北运白粮征收的备选地。但是杭州北运白粮的征收并未制度化,造成杭州在此问题上其名不显、其绩不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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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出版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公布有一枚编号为959的残简,其中提到"……八户罚估不注役",引起我们的注意。"不注役",也就是免除徭役。书中公布的大批户籍资料中,有"复"亦即免役的记载;也有未注明"复",但实际上仍要免役的内容。我们借此可以了解孙吴时期的赋役,尤其是其免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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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雷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22(4):40-48
明代逃户是因徭役而逃的编户,由于西北地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使这里徭役的种类、应役频率等都呈现出与其他地区显著不同的特点,明代陕西逃户就是当时特定的徭役制度与环境博弈的产物,也复杂而深刻地改造着逃出地与逃入地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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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集刊》2021,(6)
元诸色户计当差,肇始于军前掳掠"生口"的强制役使,经乙未(1235)、壬子(1252)和至元七年(1270)的"抄籍",以汉地为重心,终成定制。"工作征戍"专项役与"全户应当"户役混合的元诸色户计当差,其据籍当差、户役世袭、各有所属、主从役使等特色鲜明。该制因征服先后、行汉法不一及原有社会经济结构,在草原、汉地和江南实施有别。明不分南北"配户当差","既以粮赋天下之田,而必以丁定赋役之则"。"配户"役皆永充,役因籍异,各有役田,以户供丁,实沦为国家农奴。其里甲正役的实质就是"催办钱粮"背后始终隐藏着催征、经收和解运等沉重徭役,此即所谓"纳粮也是当差"。元明"户役法"所缔造的全民当差服役秩序,明显是对"唐宋变革"身丁劳役消逝大势的逆转。百姓当差与官僚当差,百姓依附奴化与官僚依附奴化,被捆绑在一起。长达300余年的户役当差秩序,充任元明吏民依附奴化回潮的最深厚、最广泛的社会土壤。元明妃嫔殉葬和明廷杖,或由此种当差秩序及奴化回潮所滋养催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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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承继明朝户籍制度 ,一般经商之人无专门户籍。康雍年间 ,由于商役在制度上的废弛 ,“摊丁入地”的实施 ,封建徭役基本被废除 ,因此商人役籍意义上的户籍就不可能也无必要再单独设立了。然而 ,清代有“商籍”一说 ,而且该籍在国家典籍文献中被列为四大户籍之一。其实此“商籍”与以役籍为中心意义的军、民等籍有根本区别 ,它是政府专为盐商在行盐地区参加官学学习和科举考试所设的资格凭据 ,并不涵盖盐商之外的其他商贾。此外 ,为了索取和管理需要 ,清政府对其他商贾也设有一些必要的户籍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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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太公的传说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役神"类传说,另一种是风物传说,两种类型来自不同传统。明清时期姜太公传说发生了重要变化,"役神"传说伴随明初礼仪改革经过从"礼"到"俗"的转变,逐渐发展为"封神"传说。然而,对明代姜太公传说的历史地理统计却显示,风物传说中几乎没有"役神"情节。在普通百姓尤其是渔民的想象中,姜太公"渔夫"形象突出。免课一说依托姜太公的图像,在明代江南渔户中流传。清代,两种传说类型融合,并形成了新的传说结构和"家神"信仰。围绕文字、图像和家宅讲述的风物传说成为新的民间"正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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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21,(3)
洪武时期,明代国家对地方官朝觐路费明确做出制度规定,但并未对朝觐其他费用做出安排。随着大明宝钞贬值,国家规定给予的朝觐路费津贴变得微不足道,地方官只得另觅途径筹措朝觐费用。明中期以来,朝觐经费被纳入地方财政领域加以解决。朝觐造册等费用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公费纳入徭役领域,由徭役里甲供办,征收银两;朝觐路费进入地方财政领域以后呈现多途化筹措方式特征,隆庆定例颁定后,朝觐路费也被大规模编征均徭里甲银,与朝觐造册、工食等经费合流,成为地方财政收支固定项目。朝觐经费地方财政化演变过程与明代赋役制度改革进程大体一致。在继续深化赋役改革的趋势下,朝觐经费转至地方官库支取赃罚银成为改革趋势。明季国家为筹军饷,一再裁扣地方财政经费,朝觐经费被大幅度裁扣上解以充饷银。 相似文献